濫用公屋|房協首批1900戶申報 揭有隱形大地主擁30幅新界農地
房屋協會2018年實施「富戶政策」及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已收回93個單位,當中八成因租用人長期丟空單位而被收回,另兩成則涉租戶虛報資料、持有物業或出租單位。
當中13個單位是「富戶政策」加強版於今年4月1日生效後,由需申報的租用人主動交回,其中4宗表明因有物業。有個案擁價值過千萬元私人住宅,也有人持有商舖,並揭發有租戶是隱形大地主,在新界擁有30幅農地,可補地價建屋。
首批申報者13戶主動交回單位 分布7個屋邨
房協轄下共有20條出租屋邨共3.2萬戶居住,「富戶政策」自2018年實施以來,有一成已完申報,當中5戶資產超額而列為富戶需交倍半或雙倍租金。加強版「富戶政策」於今年4月1日生效後,需要於今年申報的住戶大約有1,900戶,至今已收回超過 99% 的申報表,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尚有約10戶未交回,正作出跟進。
潘源舫表示,該1,900戶當中,有13戶已主動通知房協願意交回單位,其中4戶申報因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13戶來自7個屋邨的出租單位,包括青衣偉景花園、葵涌祖堯邨、沙田乙明邨、土瓜灣樂民新村、大坑勵德邨、筲箕灣明華大廈及沙頭角沙頭角邨。
查土地註冊處資料 有住戶擁價值千萬私人住宅單位
潘源舫表示,現時房協與房委會一樣,可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資料,以了解已申報住戶是否擁有本地住宅物業、非住宅物業或土地,「有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到有冇物業。」
他表示,發現有租戶持有價值千萬元住宅單位,也有人持有商舖,目前正調查一宗持有30幅新界農地的住戶個案,其土地部份屬可補地價建屋農地,正評土地價值。
若租戶持有本地住宅物業或可建屋土地,即不符居出租公屋,他指無論價值多少,都會被取消租約;至於持有非住宅物業,則會計算其價值是否超出資產上限。他補充說,即使子女繼承父母的租住單位,同樣都不可擁有本地住宅物業或建屋土地,以及資產不可超標。
潘源舫表示,如有人舉報租戶在內地持有物業,會去信當地不動產資源中心查核,若屬實會計算租戶的資產總額有否超標。房協設有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視乎各戶家庭人數。以四人家庭為例, 總資產超過309.5萬元便須遷出。
自2018年9月實施「富戶政策」以來,截至今年6月底,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單位的個案有93宗,其中八成的濫用公屋類别為丟空單位。他表示,有些個案因沒有回覆信件查詢、水電錶無變動而被發現;對於一些如中港司機可能一周才有一日在港,或是持續超過三個月不在港,會逐一審視。
加強牌「富戶政策」4月起實施
房協今年4月1日起優化現有「富戶政策」,適用租戶將擴展至所有需要與房協簽訂新租約的租戶,除了新入住出租屋邨的租戶,也包括所有透過「轉換戶主」獲批新租約的租戶和所有透過「調遷單位」而簽訂新租約的租戶,例如重建戶、寬敞戶、擠迫戶、「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的租戶等。
「富戶政策」下的申報安排包括:
1. 戶主及租約上所有家庭成員須每兩年向房協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他們亦須表明同意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而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2. 租戶住滿10年,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包括是否擁有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與資產。若期間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便須每兩年進行申報。
3. 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內,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租戶亦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 / 私營機構核實租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