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房委會委員指罰則欠阻嚇 仍免受牢獄之苦 促加大懲處
政府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今日(7日)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主席黃碧如認為現時懲罰不足,違規住戶只需交還公屋,隱瞞資產住戶一般只判罰款或緩刑,質疑「即使犯法,大部份肇事租戶,仍然免受牢獄之苦。」
房委會今年會檢討公屋租金,黃碧如指出,房委會不下一次上調租金後,再提出寬免,認為公眾「期望房委會每次上調公屋租金,都要相應地對租金寬免,不切實際。」
房委會舉行周年特別公開會議,黃碧如會上表示,雖然房委會現時大力打擊濫用公屋,但法律懲罰不足。她指,現時懲罰是需要住戶交回公屋,形容「佢哋交出公屋單位,係佢哋應有嘅義務,算唔上係咩懲處。」
倡禁止違規公屋戶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
她指,過去數年有申請人故意在申報表或申請表隱瞞持有物業或資產,而被法院定罪,惟法院一般傾向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即使被判監禁,刑期亦只有7日至兩個月不等,大部分均獲緩刑,「即使犯法,大部份肇事租戶,仍然免受牢獄之苦。」
她認為,現時針對濫用公屋的處罰「頗為寬容」,阻嚇力不足。她建議,除了禁止相關市民在5年內再申請公屋,未來即使再申請公屋亦延長其申請期。她又建議,針對嚴重違規案件,除了根據房屋條例提出檢控外,亦可針對懲罰較為嚴重的刑事提出交替控罪。
房委會委員同為油尖旺區議員的歐楚筠同樣表示,濫用公屋者「法律成本唔高」,她指,法庭通常針對濫用公屋者判予罰款,但不會留有案底。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應表示,將細心研究相關建議,重申房委會近年針對濫用公屋的工作,獲得社會認同及支持。
促不應每次上調公屋租金均作出租金寬免
房委會今年會按機制檢討公屋租金,黃碧如表示,以往房委會曾不下一次上調公屋租金後,再根據當時的經濟清況提出寬免,令社會期待今年在調整公屋租金後亦會作出寬免。她指,每次檢討租金均為各持份者及公眾的討論而得出的共識,「期望房委會每一次上調公屋租金,都要相應地對租金寬免,不切實際。」
就近期備受社會關注的「何伯何太」事件,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稱會跟進調查是否有濫用公屋。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在會上大讚房委會「好貼地」,就社會上有高調違規個案立即進行調查,顯示房屋署以及房委會重視公共資源。
對於協助青年上樓,鄧家彪建議,政府推出自願性質儲蓄計劃,每月儲備約4000元,除了給予適當的利息外,在未來購買資助房屋時,亦會獲得優先認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