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下屬 辯方律師追問發笑 事主嚎哭斥欠專業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女事主X今(19日)在區域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大律師質疑X曾遭被告侵犯,為何仍與被告共處一車,接受被告接送上下班。X稱她認為這是上司對下屬的命令,又稱曾作拒絕,但被告「死纏爛打」。律師播片追問其中一次接送時,X稱不記得最終有否上車,律師聞言發笑,X即變得激動謂:「佢(辯方大律師)已經唔係第一次....佢極度唔專業,佢無在受害人角度諗…..」然後失控嚎哭尖叫。官即休庭,並提辯方律師發問時不需有額外表情。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防疫物資包括五彩繩
辯方大律師鄭明斌盤問X時指,非禮事件後,X於2022年6月感染新冠肺炎,被告上門送上防疫物資,包括一條「五彩繩」,被告及後解釋,該繩可保平安。X感到愕然稱:「我唔洗你保平安,你唔喺度就最平安。」
認為被告提出接送上下班是命令
X曾供稱她康復後,被告稱可開車接她上班,X因擔心被告會濫用職權會對她不利,遂讓被告接送。辯方卻指,X曾遭被告侵犯,她理應不想和被告共處一車。X指被告是沙頭角最高指揮官,並說:「我可以做到啲乜?」她認為被告提出接送是上司對下屬的命令。
X指被告死纏爛打
X續指被告身為一名已婚警司,利用其職級一步一步做出與其身份不符的事。被告聲稱接送是對康復同僚的特別安排,然後多番接送她上下班。X嘗試拒絶或避開被告,被告仍然「死纏爛打」。律師問她如何拒絶被告時,X說有次她在被告車上時,見前面的車輛有一個益生菌廣告,她便訛稱要在粉嶺交收網購益生菌,被告遂讓她在粉嶺下車。X稱她曾向被告明言不需接送,被告卻說:「你唔上車,我都唔會走。」她又曾在下班時間後留在辦公室扮工作,圖避開被告,但被告在停車場等她。她形容,坐被告的車時並不好受,戰戰兢兢。
她講及,被告同年7月5日接她下班,開車到大埔龍尾沙灘看風景。期間,被告要拍片,X當時內心咒罵對方。她其後藉詞要返家用膳,最終成功離開。
律師追問發笑事主尖叫
辯方大律師播放於同月7日,沙頭角警署停車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走近被告的車,之後離開。X稱被告當天表示接她下班,她到達停車場時,被告不在,她便返回辦公室。期間她遇上被告,被告著她上車。律師問X最後有否上車,X回應指不記得,律師聞言後發笑。控方質疑辯方大律師為何發笑,X亦變得情緒激動,並說:「佢(辯方大律師)已經唔係第一次....佢極度唔專業,佢無在受害人角度諗」,然後失控尖叫。法官見狀便提早午休,並提醒辯方盤問時用中性方式發問。
X形容被告像隻鬼咁纏住
X供稱,被告接送她上下班等一連串滋擾行為「太過份」,遂鼓起勇氣,向被告提出和他保持距離。惟被告數天後,仍給她一部小米手機,命令她使用。被告又發訊息表示會接她上班,X稱她未有回覆等同拒絕,惟被告翌日早上開車到她樓下等她,X形容被告:「好似隻鬼咁纏住我。」最終她亦有坐被告的車。
X與督察賴文顯攬頭攬頸
辯方又問同年7月15日的晚宴,根據閉路電視片段,X和督察賴文顯「攬頭攬頸」。她同意,並解釋是「玩」。辯方指,賴文顯是非禮事件中,其中一名袖手旁聽的在場人士,X稱代入他們的角度,被告是警司,他們只是督察,當時未必有勇氣出言阻止。
從沒怪責賴等人
她又強調,從未有怪責賴等人,辯方問是否原諒他們,X回應指因沒有怪責他們,所以不存在原諒與否,又指被告對她傷害更大。她續指,事後沒有考慮太多,只思量如何遺忘事件,以及重新出發。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