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非禮襲擊下屬 被追問曾挽被告手臂 事主尖叫好攰呀
警司陸振中涉在殘廁3度非禮女下屬,及危駕並襲擊同袍案續審,女事主X今(16日)續在區域法院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及X第三次到殘廁遭非禮的事,指X離開殘廁時曾以左手挽及搭住被告的右手臂,之後更移至被告後方,用雙手攬被告的腰。X稱因當時全身乏力,所以捉住被告借力,又稱當時已接近暈倒。律師再追問細節時,X再情緒激動,痛哭指辯方大律師「捉字蝨」,又尖叫謂:「我好攰呀。」證人枱更傳出撞擊聲,法官見狀即提前早休。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片段見X從後雙手攬被告腰
X今繼續在屏風後作供,接受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鄭明斌的盤問。大律師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在第三次非禮事件後,X離開殘廁時曾以左手挽著被告的右手手臂,她繼而搭住被告的右手臂。她同意,並解釋當時接近暈倒,又說:「見到附近有嘢,就捉實咗。」辯方指X之後移至被告後方,用雙手攬被告的腰。X同意,並解釋當時全身乏力,所以:「捉住被告借力。」
X指律師捉字蝨後尖叫好攰
X又指,當時遭被告拖著才可以步行。辯方多番問X,是否記得遭被告拖著的問題,X開始情緒激動,痛哭指辯方大律師「捉字蝨」,強調她有印象遭被告拖行,但遭辯方質疑。她尖叫謂:「我好攰呀,我好攰呀。」證人台一方並傳出撞擊聲。法官見狀即提早小休。約45分鐘再開庭時,控方申請讓一名女總督察坐在X旁安撫她,辯方並無反對,法官遂批准安排。
X否認曾撫摸及輕拍被告
辯方其後指,X和被告回座位前,她曾撫摸並輕拍被告。X否認,並解釋當時醉酒,因此也做出指手畫腳動件,但肯定沒有拍被告,也沒有撫摸被告。辯方繼而問,為何她記得做出指手畫腳的動作,但不記得原因。X激動回應說:「我答咗啦,點解成日答咗你,都要再問....你可唔可以專業少少呀,律師。」
口供只提遭被告陽具觸及嘴唇
辯方盤問時指,X錄取的口供中未有提及「口交」一詞,而是寫上被告的陽具觸及她的嘴唇。X庭上指在錄取口供時,印象中有講及「口交」一詞。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