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涉迫口交 辯方問女事主是否張開嘴 為何不咬被告下體
警司陸振中被指在殘廁內三度非禮女下屬,以及涉危險駕駛並襲擊同袍,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涉案女事主X開始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問被告迫她口交時,X是否自行張開嘴巴,或陽具的力度足以「撩開你個口」。X指「我個嘴無線連住,夾硬質都會開到」, 又強調當時身體軟弱無力。辯方繼而問,為何她不咬被告的陽具,指「你咬落去,佢即時跪低」,X指當時不敢這樣做。
被告陸振中(43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1項危險駕駛、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一鳴路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令她造成身體傷害;及意圖導致男子督察蔡文浩受傷,和襲擊督察賴文顯。
X在辯方盤問時指,在非禮事件前和被告只是上司和下屬關係,不算熟絡。她稱在工作時,被告曾要求和X單獨合照,兩人亦曾在午膳時一同跑步。她確認,被告在非禮事件前,沒有對她作出不妥當行為,也沒有對她毛手毛腳。
辯方問X如何張嘴 是否陽具的力度足以「撩開你個口」
她形容被告「份人好奇怪」,並舉例指他曾要求督察賴文顯把重物由地下搬上一樓,不許其他人協助。她又認為,被告的命令不合理但合法,所以她會遵從。被問及是否喜歡被告時,X指愛情方面一定不是,至於工作方面她則不懂得回答,但「正常都唔會有人鐘意上司」。
辯方繼而問及非禮事件,X指醉酒後感無力,遭被告拉入殘廁。被告先攬著她,再強吻,然後隔衣摸胸和下體。她指自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被告又按著她的頭至下體位置,然後掏出陽具,迫她口交。辯方便問,是否X自己張開咀巴,或陽具的力度足以「撩開你個口」,X指被告按著她的頭,「放咗入去」。她庭上反問「(陽具)放入去,唔係口交係乜嘢?」。
辯方又問離開殘廁時,是否不想和被告一起離開,她則指當時感到「厭惡,但抑壓憤怒」,亦感到無助。
X指當時沒有考慮離開現場 但補充「你問我100次,相信我都係默默承受」
辯方續指,X有第一次慘痛經歷後,如何在第二次口交事件張開口,指不會因為嘴唇觸及陽具,便自動打開。辯方問X,她有否把嘴緊閉,X回應「我個嘴無線連住,夾硬質都會開到」,並強調當時軟弱無力。被問及為何不用手掩嘴,X回應各人反應不同。
辯方再追問,為何X不咬被告的陽具,指「你咬落去,佢即時跪低」,X回應指「我唔敢」、「我驚」,又稱「傷人架麻」。但她澄清,咬陽具會傷人並非當時的想法。
此外,辯方問及,X多次被非禮,是否想過離開現場。她指當時「無諗咁多,但你問我100次,相信我都係默默承受」,又指未曾遇過此類事件,不懂得處理。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