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認罪被告黃振強作供 控方需時確認資料押後至周一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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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嫌串謀殺警案,今(26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認罪被告黃振強出庭作供,黃確認他於2019年10月8日被捕,警方其後從黃的手提電話上擷取了一些資料。控方隨後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一(29日)續,以待黃確定相關Telegram訊息擷取自其手機,獲法官批准。

身穿灰色西裝外套的被告黃振強,在一名懲教人員陪同下到證人欄宣誓作供。主控周凱靈指,由於案件涉及大量Telegram訊息,需要黃確認該些訊息擷取至其手提電話,以令審訊之後能更流暢進行,並能減少傳召至少4名證人,因而申請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期間黃可在警方及控辯雙方代表的見證下,翻閱及確認相關文件。

6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偵緝警員劉偉雄(音譯)昨供稱,黃於2023年5月在還押期間通知懲教想見案件主管的調查隊伍,表示欲認罪及「交代案件一切」。劉與其同僚後來先後與黃會面10次,期間用紙筆紀錄會面內容,將資料輸入電腦後銷毀該些筆記。辯方指筆記屬重要資料應保留,指劉之所以稱已銷毀,是不想法庭知道警方與黃之間的「討價還價」,劉不同意。

6名受審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女,24歲),首6男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的交替性控罡;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劉則只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