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涉串謀設炸彈及用長槍殺警 並有1女疑曾助籌錢 案料審60天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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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月期間,6男涉串謀設置炸彈及便用長槍等傷人及殺警,另一女子涉籌集資金作恐怖活動,眾人因而被控串謀作出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等多罪,7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抽出6女3男陪審團。庭上透露,案件需時60日審訊。並會於明早8時45分開審,預計控方先會讀出開案陳詞。

被告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

6男1女被告否認在2019年串謀殺警及籌款作恐怖主義行為等,在高等法院受審。(資料圖片)

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首6名男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目標的之爆炸,及屬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意撐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他們人另否認一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

李亦涉管有槍械及彈藥

李家田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室2019年11月30日期間在香港,管有槍械及彈藥,即一枝手槍,一個彈匣及14發彈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

女被告涉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女被告劉佩凝則另否認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指她於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直接或間接提供或籌集財產,懷有將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或知道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將會用於作出一項或多於一項恐怖主義行為。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