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企跳】管理公司判上判 前線保安潛規則:「誰出糧聽誰話」
自外判制衍生後,不少前線保安面臨「左右做人難」局面:「業主」及「管理公司」的指令可以不一。保安工會會長指這是前線保安普遍遇到的困境,行內「潛規則」應是以直接受聘的管理公司指令為先,否則飯碗難保。
與屋苑前保安田女士一直保持良好關係的小業主張生慨歎,黃埔花園因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多年沿用同一管理公司、無法撤換,小業主們若不滿管理公司的表現,也沒有懲罰機制可以制衡。他認為若小業主可撤換不聽要求的管理公司,就不會發生「業主」及「管理公司」指令不一的情況,最後難為的是夾在中間的磨心:前線保安。
上集講到黃埔花園屋苑前保安田女士企跳後患上思覺失調,其壓力的來源之一,是「業主」及「管理公司」的指令不一,令她「左右做人難」。
搞清楚大判與二判 「要知道邊個出糧畀你!」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會長姚忠耀表示,在外判制下,前線保安多數直接服務「大判」,但獲聘、簽合約、支薪的卻是「二判」管理公司。若「大判」及「二判」的指令不一,行內做法保安都會以「二判」指令優先。「其實這不只是保安行業的做法,在任何一間公司工作都應是這樣,因為『二判』才是直接出糧給員工的公司。」
若前線保安直接聽「大判」的指令,而「架空」二判,可能會被管理公司高層覺得他「揸住雞毛當令箭」、「功高蓋主」。管理公司通常不會直接馬上解僱該前線保安,而是會先安排調職。以田女士為例,公司曾安排她調往其他座數工作而她拒絕,因此被解僱。
另外,管理公司發出的解僱信上,通常很少會列明解僱理由。如清楚列明,應是想「封殺」該員工從此不再獲其他管理公司聘請。
黃埔花園90座同屬一公契 和黃身兼大業主、管理公司30年
當日成功勸阻田女士跳樓的張生,自2000年成為黃埔花園其中一單位的業主。他認為若屋苑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與管理公司的關係理應是「僱主及僱員」:「法團是僱主,管理公司是僱員。如果管理公司表現不佳,法團可在合約期滿後更換管理公司。」然而,黃埔花園因被公契綑綁90座大廈,收集3成業權同意有困難,一直沒有成立法團;整個屋苑自落成以來,30年都沿用與大業主「和黃」同屬一母公司的同一間管理公司「黃埔花園管理有限公司」,不曾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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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生表示,早於多年前已因經常投訴管理公司而被標籤為「麻煩人士」:「我常常出席業委會的會議、要求管理公司公開儲備基金帳目、要求改善無障礙設施、維修平台天花等。」好像最近,屋苑二期外牆進行加裝廣告燈箱的工程,他認為工程沒有事先問准業主同意、未來安全及電費分擔情況不明、及已查詢屋宇署獲回覆為僭建,因而與多名居民聯手反對。
小業主:不想作對 只想有懲罰機制制衡
張生指,不是故意要和管理公司作對,只是希望對方改善服務。但問題的關鍵是,即使管理公司表現不佳時,小業主們因屋苑沒有法團而無法撤換管理公司,即是沒有懲罰機制可以制衡。他認為若有懲罰機制,就可以令管理公司聽令予小業主,就不會出現「業主」及「管理公司」指令不一的情況。田女士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說明,一個人夾在業主和管理公司兩種指令之間,可以完全失去自己,差點連生命也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