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通姦罪 背後暗藏性別暴力問題未解?

撰文:陸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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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支持通姦罪除罪的觀點認為,當其他方式可以平衡個人權力與公權力,更好地保障婚姻權益時,以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關係之通姦罪,其存在之正當性就顯得薄弱了。那麼,所謂的更平衡、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呢?

承接上文︰台灣通姦除罪化 婚姻保衛路在何方?

家庭教育更關鍵

一方面,相對於刑法,民事求償更容易切實保障受害方。相較於刑事提告通姦罪,民事證據較寬鬆,只要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受害配偶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85條第1項前段,向外遇的一方及外遇對象請求賠償。被害配偶仍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基於配偶關係的身份法益受侵害而情節重大為由,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對方索取損害賠償。

新加坡在社區建立婚姻諮詢中心,提供各種訊息和輔助資源,讓婚姻關係更健康。(Getty Images)

另一方面,隨着法律體系的健全,婚姻關係中的諸多問題有了更細緻的處理方案。如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暴問題提供了全面細緻的法律支援;如2009年的《性侵害防治法》,堵住了此前性侵相關的潛在漏洞;又比如《民法》親屬篇內,就夫妻財產制、離婚有責與破綻主義、子女之監護,均已經符合性別主流化之標準,並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親權行使之依歸等法律的逐步完善。當然,目前《民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仍有進步空間。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法律的完善,或更有助高效、全面且平衡地維護婚姻利益。

除此之外,更完善的預防性家庭政策支援,亦是現代社會各政府用以鞏固家庭單位和保障婚姻權益的軟性措施。不管是通姦罪、又或是《民法》中對婚姻權益的保障,還是說台灣針對單親家庭的扶助措施等,都屬於補救性政策。人們對於通姦罪失效的焦慮在於對婚姻維繫的擔心。因此,預防性措施將以更柔和、卻又最根本的方式改善這些焦慮情況。

就這一點,台灣可以參考新加坡家庭政策中的預防教育部份。星洲早在2002年推行學校家庭教育計劃。這一計劃每年至少開辦100小時的家庭生活教育課程,包含家庭親子關係、協助家長掌握技巧等,讓家庭關係更快樂健康及堅韌。又比如新加坡由社區發展的婚姻諮詢中心,透過一站式服務到底的模式,提供完整的婚前婚後各階段的訊息和輔助資源,包括如何化解危機,如何相處等,以讓婚姻關係更健康。

5月29日,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平等團體在台灣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呼籲盡速強化有利婚姻家庭平等的政策。(資料圖片)

而台灣內政部委託調查的結果,也確實顯示較低教育程度以及早婚族更容易離婚。這或許便是婚姻關係處理資訊不足導致的。因此,相對於各種補救性措施,尤其是緊抓着懲罰性的「通姦罪」,效仿新加坡加強相關的預防性措施,尤其加強對於情感教育與性別教育的推動,或更能達到維繫婚姻家庭的初衷。

背後的性別暴力

然而,無論是民調中高比例反對通姦除罪化,還是裁定違憲後媒體報道所呈現出的社會焦慮,都反映法律上通姦罪的廢除雖已一錘定音,但社會對於這其中的法律邏輯,甚至對於婚姻維繫觀念和思想轉變仍任重道遠。在這個過程中,普及法律知識和背後邏輯是必要的,但通姦罪背後的性別暴力長期被民眾所忽視,這才是更值得關注和警惕的。

顯然,支持通姦罪的市民們未必意識到,通姦罪雖然理論上「罰夫亦罰妻」,卻在實施過程及推行邏輯中暗藏性別暴力。比如前文提到的入罪現實為女多男少。又比如必須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告的條例,被不少婦女團體指出為權勢性暴力提供了溫床。

說到《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最多人引用的就是:「你硬插進來,而我為此道歉。」(林奕含@facebook)

所謂權勢性暴力,即一方因經濟、權力等方面的弱勢,「明明不想要,卻又不敢不從」的長期利害關係。其中一個典型的例子便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中主人公原型林奕含遭老師多次誘姦,卻被老師原配揚言提告通姦。由此可見,必須雙方提告及最終入罪女多男少*的現實都顯示,在通姦罪的實施中,權勢性暴力的可能性被極大地低估了。這一規定或許只是粗暴地將權勢性侵曲解為你情我願的「一個巴掌打不響」,但實際上,通姦罪往往只處罰女性這個「巴掌」。大家潛意識會認為,通姦罪是處罰第三者的,而忽略第三者也有可能是權勢性侵的隱形受害者。

*注︰根據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所作研究,2016年刑法中殺人、傷害、竊盜、詐欺罪男性被判有罪人數分別為女性的6.99、5.01、5.84、3.44倍,唯有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的性別比相反。

被忽視的性別暴力,絕非僅隱藏在通姦罪背後。再以權勢性暴力為例,雖然在台灣,《刑法》第228條早已訂有利用「權勢性交」罪,但從2014至2019年五年間,卻只有87宗權勢性侵罪,這與勵馨基金會的分析相去甚遠。該基金會分析2019年1至4月性侵相關新聞報道時發現,平均每天有1.2起性侵事件發生,其中可能涉及權勢性侵案比例佔65%。雖然這兩個數據都有被高估和低估的可能,但數據之間的巨大差距足以顯示權勢性暴力在台灣社會的認知性不足,也未夠重視。

從民眾對通姦罪的態度可知,人們往往在無意識中助長了性別暴力。因此,人們要認識到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為何廢除通姦罪,更有其背後立法邏輯和實施上的性別不公。認識到通姦罪背後的性別權力呈現,具有敏銳的性別暴力意識,是擁抱更平等、健全的婚姻保障和性別平等的第一步。

通姦去罪化的司法裁決已一錘定音,台灣民間討論卻餘音繞樑。因此,想要社會停止對通姦罪的「緬懷」,必須讓公眾真正地明白當下的法制如何保障婚姻權益,以及意識到通姦罪所縱容的性別暴力。唯有如此,民眾才能真正向通姦罪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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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節錄自第217期《香港01》周報(2020年6月8日)《通姦除罪化 婚姻保衛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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