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姦罪違憲】即日失效5人獲釋 行政院:仍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台灣大法官會議周五(29日)宣示第791號解釋文,宣吿施行長達85年的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隨後指出,法院審理中通姦案件,依法可判決免訴。
台媒《中央社》報道,據初步統計,全台法院共162件通姦案件可藉此免訴。此外,台灣監獄有5人為單純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已於周五晚獲釋。
大法官解釋文中,認為刑罰應處罰重大法益行為,個人的婚姻關係屬於人民感情自由,不應由公權力介入,否則將侵害人民隱私權;而且由檢警機關強制調查人民的隱私,反而可能影響婚姻關係,與法條初衷不符。
依照台原本《刑法》通姦罪最重可以處一年徒刑。大法官認定其違反比例原則和違反人民性自主權,將即刻失效;另外《刑訴法》第239條規定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吿的條文,也因主條文失效而一併失效。相關主管機構必須立刻啟動修法,而審理中的案件將可以直接判決無罪。
報道稱,據非正式統計,全台法院目前仍在審理中的通姦罪案件,一審法院約有141件、二審約有21件,承審法官可藉此釋憲案,諭知免訴判決。法界人士指出,至於檢方偵辦中的通姦罪案件,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規定,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
此外,因通姦及其他罪名在監執行共33人,男性25人、女性8人,其中有5人為單純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於周五獲釋。獲釋其中一人是在嘉義監獄鹿草分監服刑,是今年3月初入監服刑的黃姓女子。黃女傍晚拿著行李步出鹿草分監大門,她一度以為是家人或是友人辦理交保,才有辦法獲釋,後來知道是因通姦罪違憲失效,不禁直言「那我這3個月不就白關了。」
對於大法官會議宣告通姦罪違憲,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就表明,行政院予以尊重,但這不代表通姦行為可被容許,或不用負法律責任。通姦行為、破壞家庭與婚姻,依現行法律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不要誤解。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