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 · 深度】鼓勵長者就業不能忽略的兩大前提
智經研究中心早前發表長者就業報告,指出香港長者退休年齡及勞動人口參與比率遠低於新加坡、日本及南韓等地,故建議特區政府透過稅務優惠、薪酬補貼及公眾教育等方式,鼓勵已退休的長者重返勞動市場。釋放不同群組的潛在勞動力,本質上並無不妥,然而,過往香港討論長者就業率低於鄰近地區時,焦點都落在「如何促進長者就業」,卻沒有反思當下的長者就業究竟面臨怎樣的苦況,更忽略了兩大基本前提。
前提一:銀齡勞工再續工作須基於自由選擇,非為生計勉強工作
有意見表示,較年長人士一般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人生閱歷,而他們在職場上所擁有的專業知識,皆是社會重要的人力資本,可以發揮特殊優勢,故呼籲政府思考如何善用他們在職場上的角色。再者,即使他們上了年紀,但也有為自己安排生活的權利,職場不能因而歧視他們,扼殺他們繼續工作的自由。
不過,盲目鼓吹退休長者重返職場前,必須了解本港長者就業的概況。翻閱2019年由政府經濟顧問編寫的《長者就業情況:本港最新發展及海外政策比較》報告不難發現,若然以職業來劃分的話,香港在職長者勞動人口中,相對於其他發達國家而言,特點便是較多從事較高技術職業,當中以行政人員及經理級職位為主,惟他們只佔本地數字的少數。同時,另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便是本港在職長者從事較低技術工種的比例(68.8%)仍高於整體就業人口的數字(56.3%)。
這兩項數據反映兩個情況。首先,本港目前有將近七成的長者勞工從事低技術工作,所賺取的工資相對微薄,而且這類工作幾乎都是辛勞體力型。這反映現時仍就業的長者,他們教育程度普遍較低,所能選擇的行業也狹窄,例如餐飲服務,街頭清潔等,當中不乏要求日曬雨淋,涯更抵夜,甚至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故當他們日漸老邁,身體機能轉差,實難以想像,這批長者如何在不友善的條件下,仍被繼續鼓勵工作下去。
其次,漸趨增加的長者就業人口,其實也反映出在福利保障不足的情況下,默默耕耘大半生的長者,仍有可能因積蓄難以支撐未來退休生活,因而迫於無奈選擇重返職場。例如,參考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香港65歲及以上的勞動人口,由2007年的4.28萬人,增至2019年的15.6萬人,增幅高達3倍有多。同時,長者貧窮人口在政策介入前,人數卻沒有勞動人口增多而減少,例如由2009年36.6萬人增加至2018年的51.7萬人。可見近年歲有大量長者重投市場,當中有多少長者真的擁有「選擇權」,並非因生計而勉強繼續工作,實在是難以想像。
前提二:行業範圍不能一刀切,並須反省現時退休保障的不足弊端
為什麼相對其他地方而言,香港從事較高技術職業的長者比較會比較多?首先,香港並沒有制訂統一的法定退休年齡;其次,相信從事較高技術職業的,有不少都是可以選擇延長服務至65歲的公務員,他們獲得回報的誘因明顯較其他工種更為豐厚。因此,有人建議應該提高並劃一法定退休年齡。
不過,這實非良策。香港最低工資長期低於基本生活開支水平,即不足以應付基本所需,而絕大部份領取最低工資的,就是勞碌大半生但退而不休的長者。當他們好不容易終於捱到可以申領綜援或高齡津貼或領取退休金的65歲,倘若貿貿然因制訂法定退休年齡而延長申請年齡,這未免太過殘忍。
另外,《香港01》早前也曾報導,部份工種深受銀齡勞工歡迎,皆因入行門檻低,例如職業司機便是一例。惟近年不少交通意外也與老齡司機有關,由於他們要長時間工作,部份更從事通霄更,要求他們長時間集中精神,這些條件對長者來說,實在頗為苛刻。同時,部份職業更是背負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若將鼓勵銀齡人口就業範圍擴至全部行業,甚至乎透過法律框架制訂退休年齡,這種一刀切的形式無疑會引起很多挑戰。
故此,要真正鼓勵長者就業,前提必須要保障他們擁有真正的選擇權,而這個權利無疑也建基於,特區政府是否有為他們提供適切的退休保障。例如,政府是否願意進一步規管市場,考慮參考鄰近國家的做法,透過立法形式來制定長者重聘指引,並按長者能力來設計合適工種、制定薪酬,從而規管企業僱用長者員工的責任。
再者,目前不少長者選擇重投職場,部份被質疑非基於自願因由,而是為了生存而勉強選擇。故特區政府是否樂意調低長者綜援申請的門檻,甚至乎進一步考慮全民退休保障,勇於踏出一大步來修補缺口,別再小修小補,避免二次分配這個責任,還全港長者一個規劃退休生活的真正「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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