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反思公民抗命 戴耀廷、陳健民:已影響大多數港人

撰文:黃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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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上周二(4月9日)判決,包括「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九名被告全部罪成,分別干犯串謀、煽惑或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至少一項罪名。主審法官陳仲衡聽取陳情後,准許九名被告保釋至下周三(24日)再判刑。陳官在判詞中提到,普通法確認「公民抗命」原則,但這不能構成刑事罪的抗辯理由;他又指,「認為政府會在彈指之間讓步,推行三子提倡的普選方案,這個想法是天真的。認為如果得到政府的正面回應,一場數萬人的大型示威會在一夜之間散去,是同樣天真。」在判罪前夕,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以及剛退休的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接受《香港01》專訪,重新整理這場由「公義」、「非暴力」和「承擔罪責」等關鍵詞構成的「公民抗命」——與陳官所言的「公民抗命」不盡相同的思緒。

雨傘運動為香港歷史上最大型的公民抗命,歷時79天,參與人數達120萬人,佔香港總人口六分之一。(資料圖片/GettyImages)

「公民抗命本來就不會一次便成功,不會的。」回首佔中以降香港社會的風風雨雨,對於如今仍遙不可及的「真普選」訴求,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卻看得很開。他認為,制度改變是個漫長過程,普羅百姓日常為生活奔走,難免忽略公共事務,而一次的公民抗命運動雖改變不了現有制度, 但如能讓冷眼旁觀的大眾開始關注,繼而慢慢影響整個體制,就已達到運動的目的。

「公民抗命本身並不能改變不公義制度,它沒有辦法改變的,它只能影響人心。」 戴耀廷再次強調。他回憶當時與陳健民、牧師朱耀明的計劃,表示他們設想的佔中應是很有秩序的公民抗命行動,這與警方丟擲催淚彈引爆的雨傘運動,多少有些出入,他們也因而遭受非議, 甚至被批評過於軟弱。儘管如此,他仍堅信,公民抗命的理念已經影響了絕大多數的香港人。確實,雨傘運動作為香港歷史上最大型的公民抗命,歷時79天,參與人數達120萬人,佔香港總人口六分之一。雖然運動爆發後由香港學生專上聯會及學民思潮(下稱雙學)等學生組織主導,但在2013年1月便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號召民眾力爭真普選的戴耀廷,已為港人爭取民主的路徑提供了不同的想像空間。

戴耀廷仍堅信公民抗命的理念,已經影響了絕大多數的香港人。(資料圖片/江智騫攝)

「其實公民抗命也不是我第一個說的啦,長毛(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他們講很久了。」戴耀廷有點尷尬地笑說,公民抗命雖然被提過很多次,但並非香港社會的主流想法,如果不是由他們「這種人(有一定社會聲望、原本不熱衷參加社運的知識份子)」去推動,可能很難成為主流。

回到當年提出公民抗命的初衷,他認為多數香港人所期盼的真普選,恐無望在香港落實,而過去遊行、絕食、民間公投等做法已無法動搖北京,在那個當下,或許只有站上街頭「違法達義」,才有一絲機會對中央政府施壓。

戴耀廷表示他們設想的佔中應是很有秩序的公民抗命行動。(資料圖片/GettyImages)

「公義」性質難定義 抗爭者須審慎衡量

「我們提出的公民抗命概念是什麼?是抗命者為了爭取他認為公義的事情,公開做出違法行為,並且原則上是非暴力、願意承擔罪責的。公民抗命本身只是工具,為了爭取人們同情與支持,進而達到追求公義的最終目標。」何謂追求公義?戴耀廷認為,在上世紀的美國或許是爭取平權,在獨立前的印度是脫離殖民統治,在當時的香港,佔中所追求的「公義」,無疑就是落實民主化。

但是,公義一詞看來總是既正當又抽象,每個人認定的公義都未必相同,這不禁讓人疑惑,是否只要高舉「追求公義」的旗幟,便能為公民抗爭賦予足夠正當性?對此,同為佔中發起人的陳健民指出,除了民主、選舉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之外,只要涉及公共利益議題,都是公義的一部分,但是否與「公義」相關便能抗爭,就需要考量諸多因素。

陳健民認為,守住香港原有的底線,任務已相當重大。(盧翊銘攝)

「公義可大可小,貧民窟水管一直沒人維修,同樣是公義問題,是不是因為我們窮所以政府不願意來處理?這也可以去做一個公民抗命,但如果因此去佔領市中心79天,那可能就有點超過了。」陳健民強調,公共的意義不在於影響的人數多寡,而是每個人都有權去享受的待遇;要採取多大的抗命行為,必須考慮比例原則和訴求的利益有多大。一旦比例失衡,公義的性質可能隨之減弱,而判斷是否失衡的關鍵,很大程度視乎公眾的支持而定。

「這個支持不是一定要大多數人,而是有足夠多數量的人理解你的行為。足夠多的人數是多少?25%夠嗎?還是要45%?這就要靠抗爭者自己去掌握。」陳健民表示,如果認同的民意明顯不足,或是愈來愈少的話,抗爭者便要思考,公義的性質是否不夠強烈、運動的行為是否不符比例,此時就要考慮是否終止或是調整抗爭。

公民抗命的概念是抗命者為了爭取他認為公義的事情,公開做出違法行為,並且原則上是非暴力、願意承擔罪責的。(資料圖片/GettyImages)

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調,2013年4月僅25%的民眾支持佔中、51%反對,其後支持率都在25%至30%之間徘徊,直到2014年10月初雨傘運動爆發後,支持與反對的比例來到接近黃金交叉的36%比38%。比起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最初爭取平權時,只有5%黑人願意一同參與公民抗命,陳健民對於佔中運動的民意趨勢,還算相對滿意。「一開始我們的支持率確實不高,但社會運動不是民主投票,如果要超過50%才能做的話根本沒有社會運動,很多時候是小部分的人提出來,經歷一段過程後才有愈來愈多人支持,因為很多人會覺得(佔中造成)不便或是擾民,需要花時間去理解及認同。剛開始我想20%至25%是我們的底線,只要不往下掉,而且能預計有愈來愈多人支持就好,後來也確實如此。」

從少數人支持到支持與反對幾近一半一半,陳健民認為這代表佔中所走的路線還是正確的,已經引起不少民眾關注,雖然期間也增加了很多敵人,但公民抗命便是如此,如果未能引起爭議,難以突顯抗爭訴求的嚴重程度。

2013年4月僅25%的民眾支持佔中,其後支持率都在25%至30%之間徘徊,直到2014年10月初雨傘運動爆發後,支持與反對的比例來到接近黃金交叉的36%比38%。(資料圖片/路透社)

然而,一場「盛大」的街頭運動,或許能成功博得眼球,但要在引起關注的同時又獲得民意支持,僅靠公義的理念並不足夠,還須思索在當時社會情境下,何種方式最易激起大眾共鳴與同情。戴耀庭認為,以香港的情況,非暴力抗爭會是最好方式。

何謂「非暴力」 內部意見分歧難消

「公民抗命是不是一定要非暴力?很多學術理論確實這樣認為,但也有不少學者認為這不是基本定義,只是爭取人民支持的因素,在極端情況下,某程度的暴力反而會爭取到同情。」戴耀庭解釋,公民抗命是否應該非暴力分成兩派,一派是完全的和平主義者,認為一定要非暴力;另一派則認為應取決於何種方式最有效,但「大部份情況」仍以非暴力為原則,兩者雖然有手段上的差異,但目標都是為了爭取最大民意支持。

陳健民坦言,當時內部曾就是否非暴力而激辯過。(資料圖片/法新社)

陳健民坦言,當時內部針對這個問題曾經有激烈爭辯。他們最終採取了較高的標準,不但不能推鐵馬、砸玻璃、連用語言侮辱警察都不行。「你可以說我們挺極端的,但我是放在香港的脈絡下作出這個決定。」陳健民表示,在別的地方可能認為既不涉及人命、也沒有危害人身安全,光是損失財產或推擠並不算暴力,但香港是一個較為保守,強調守法、產權的社會,唯有用最嚴格的非暴力標準,才有可能獲得最多民眾認同。

除了社會民情對非暴力抗爭接受程度最高、最容易予以同情之外,陳健民也提出他認為公民抗命應堅守非暴力的另一層因素。他說:「過去四十年是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過程,過程中有很多民主化的方法,但成功的例子接近70%是非暴力的,因為現在國家擁有的武力,民眾已經沒有與之抗衡的可能,就連南韓這種學生抗爭時如此勇武暴力的國家,到最後民主化時,還是要政府與反對派談判才能成功,南非也是這樣,這些經驗香港要參考。」

陳健民說像南韓這樣勇武的國家,到最後民主化時,還是要談判才能成功。(資料圖片/GettyImages)

陳健民強調,現今社會跟法國大革命時已大不相同,人民很難擁有與國家對等的武力,體制之所以能夠改變,更多時候是靠民眾非常和平的抗爭,讓警察、軍隊在關鍵時刻陷入猶豫、分裂,覺得不可能對和平示威者開槍,當權者如果失去對武力的控制權,就只能被迫改革。

然而,有意見認為非暴力抗爭方式過於軟弱。整場雨傘運動,民眾與政府僵持79天,卻沒有實質成果。佔中三子如何解釋?請繼續閱讀:【佔中九子案】堅持非暴力公民抗命 戴耀廷、陳健民自我犧牲感召大眾

上文節錄自第158期《香港01》周報(2019年4月15日)的《佔中九子案判決後 重新反思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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