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子案】堅持非暴力公民抗命 戴、陳以自我犧牲感召大眾

撰文:黃奕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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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在香港這個普遍守法和保守的社會,一樣有意見認為非暴力抗爭方式過於軟弱,整場運動,民眾與政府僵持79天,卻沒有實質成果,到運動後期許多人在疲憊之餘不免質疑,這種方式是否無法達成訴求?眼看民眾浮躁不安不斷上升,雙學終於在2014年11月30日宣布行動升級,希望包圍政府總部以阻礙政府運作,進一步加大了警民之間的對抗。

【佔中九子案】反思公民抗命 戴耀廷、陳健民:已影響大多數港人

其實學生跟我們(佔中三子)一樣是非暴力,我們主張靜坐等警察逮捕,但他們不要坐在那裏等人抓,覺得太被動,(認為)應該可以用身體去堵警察,只要不出手去打就好。
陳健民
雙學在2014年11月30日宣布行動升級,希望包圍政府總部以阻礙政府運作。(資料圖片/GettyImages)

「其實學生跟我們(佔中三子)一樣是非暴力,我們主張靜坐等警察逮捕,但他們不要坐在那裏等人抓,覺得太被動,(認為)應該可以用身體去堵警察,只要不出手去打就好。所以他們舉雙手跟警察對峙,我也贊成這是非暴力,他們沒有打人,包括後來的升級行動,學生戴頭盔衝過去,他們沒有打警察,是衝過去給警察打,但這種姿態別人看到只會認為你在挑釁,你得不到社會同情的。」回憶起當時的情境,陳健民無奈地嘆了口氣。他再次強調,公民抗命最重要是獲得社會同情與理解,最重要的精神是自我犧牲,學生衝向警察雖然也是自我犧牲,但一般人看後會覺得,是該行為引發警察還擊,這種犧牲就得不到效果。

陳健民認為學生舉雙手跟警察對峙,戴頭盔衝過去給警察打,但這種姿態別人看到只會認為你在挑釁。(資料圖片/GettyImages)

嚴守非暴力 才能緊握民意

「很多人不一定認同公民抗命非暴力的做法,譬如社會運動出身的人是比較激進的一派,你要怎麼去說服他?我只能說這是個策略,是當時香港爭取民主最有效的方法,他不需要同意你的理念,他只要認同(佔中)這個方法有效,願意參與行動就好。」戴耀廷表示,自己是和平主義者,一定堅守非暴力原則,但不會要求所有人也抱相同信念,只會告訴參與者這是比較有效的方法,因為香港社會較為保守,守法概念深植人心,想爭取市民支持,前提必需是非暴力。

「在多元社會裏,大家很難想法一致,但至少在目標沒有分別,都是為了爭取民主,只是方法上有分歧。也很難說哪個方法必然正確,每人有不同信念,而我堅持的是和平、非暴力抗爭,我就只推動這個,不會參與贊成暴力的公民抗命運動。」戴耀廷如是說。

戴耀廷表示自己是和平主義者,一定堅守非暴力原則。(張浩維攝)

依陳健民等人原先的計劃,佔中運動設計了很多規矩,參加者必須簽署協議書,確認接受非暴力原則、理解行動目的、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等條件,不願接受的支持者可以在一旁圍觀,同樣能對政府施加壓力。不過,雨傘運動爆發時已非「佔中三子」當初設想的抗爭模式,也造成抗爭者對行動內涵與宗旨沒有共識。戴耀廷承認,若依照他們原先的計劃,可能不會有那麼多人參與,影響力將隨之減弱。陳健民認為,在無法假定原先計劃的成效下,雨傘運動已成功掌握非暴力原則。

然而,公民抗命的概念,並非只須符合公義性與非暴力,在刻意違法後,抗爭者不應逃避法律後果,以表達尊重法治社會及體現自我犧牲精神。從印度聖雄甘地爭取脫離英國殖民統治,在法庭要求法官對他判處最重刑罰,到馬丁路德金呼籲抗爭者「塞爆監獄」,均能看到面對刑責是公民抗命的重要條件。除了對非暴力方式有分歧外,參與群眾和「佔中三子」對於承擔罪責的認知,同樣存在不小差距。

雨傘運動爆發時已非「佔中三子」當初設想的抗爭模式,也造成抗爭者對行動內涵與宗旨沒有共識。(資料圖片/GettyImages)
學生領袖是願意接受(刑責)的,但很多參與者其實不想承擔法律後果。
陳健民

「學生領袖是願意接受(刑責)的,但很多參與者其實不想承擔法律後果,他們覺得這太軟弱了,為什麼要留下來給警察抓?這樣做有什麼意義?為什麼要讓強權者這樣懲罰我們?所以一般人根本不會留下來被逮捕。」陳健民強調,被逮捕並接受法律制裁並非懦弱表現,而是在承擔法律責任的過程中引起更多關注和同情,讓公民運動的精神延續下去。

承擔罪責——自我犧牲的最高體現

在「佔中三子」的想法中,公民抗命最基本、也最崇高的原則便是「自我犧牲」,並藉此感召社會大眾。這種精神該如何體現?兩名佔中發起人均認為,在抗爭過程中保持非暴力,遭到警方武力對待、驅離,最後還能坦然承擔法律責任,便是自我犧牲的最具體表現,也最能激發民眾同情。

「但學生不認同啊,他們覺得有什麼好同情不同情?我要改變,就用力去改變,不需要社會更多的同情跟理解。我們已經有100萬人上街了啊!這樣還不夠嗎?為什麼還要爭取更多人同情我們?」陳健民苦笑道。他說,有些人不清楚、不理解承擔刑責的概念,但很多人是打從心裏不認同這種做法,覺得只是白白犧牲。

陳健民認為學生領袖是願意接受刑責的,但很多參與者其實不想承擔法律後果。(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理論上我們在法庭是要認罪,但這個案子我們沒有,因為我認為檢方是根據政治需要選了一些工具控告我們。
戴耀廷

從承擔刑責能體現自我犧牲精神,繼而爭取更多市民支持,讓公民抗命理念在社會延續的角度視之,戴耀廷跟陳健民都認同,在違法行動後不應該逃避法律追訴。但是否代表不對檢控的罪名做出任何抗辯,兩人卻有不同看法。

「理論上我們在法庭是要認罪,但這個案子我們沒有,因為我認為檢方是根據政治需要選了一些工具控告我們。我們到警局自首並承認違反了《公安條例》、未經申請集會遊行等罪名,但政府檢控時卻用了公眾妨擾罪,什麼是不合理的妨擾?這個解釋空間是很大的,對之後的社會運動有很大限制,所以我們才要抗辯。」戴耀廷表示,如果檢方選擇正確的罪名來控告,他一定不會抗辯,法院也不用浪費時間多做審理,但他無法接受檢方以公眾妨擾罪檢控,質疑當局明明有更具體的成文法對他們究責,為何偏偏選擇一個概念模糊、空泛的普通法罪名?

陳健民則認為,檢方的控罪涉及對運動本質的定性,影響到歷史如何記載、後人如何看待這場運動,若貿然接受不合理控罪,不單牽涉個人處罰的輕重,更會深遠影響整個公民社會。

陳健民於回憶14年佔中時曾表示,在國家武力已過於強大的前提下,大部分的改革都只能透過和平犧牲感動他人。(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公眾妨擾罪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你把這個社會搞亂了,檢控我違反程序、參加沒有申請的集會,甚至組織集會我都沒有意見,你把整個運動定義成負面的性質,我就不能接受了。更何況檢方說我們煽惑他人參加非法集會,這是假定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如果這也算煽惑,我只能說北京的決定(831政改框架)才是最大的煽惑。」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於2014年10月及11月分別在金鐘及旺角兩個「佔領區」進行民調,詢問在場民眾參與運動的原因。結果顯示,89.1%受訪者勾選「為保障香港的自由」,排名第一,勾選「爭取無篩選的普選」有85.3%,排第二,僅6.5%是響應「佔中三子」而參與運動,在14個參與運動原因中排名第十。

民調結果固然讓三子有些哭笑不得,但也呈現了某些事實,民眾的確從他們身上擷取了公民抗命的想法,但是否完全認同或理解其內涵,三子實際上又能對群眾有多少號召力,從上述民調,以及2014年9月28日三子在金鐘添美道台上宣布提前佔中,卻引來台下部分群眾不滿,紛紛離場抗議的情況看來,或許能略見端倪。

中大於2014年10月及11月分別在金鐘及旺角兩個「佔領區」進行民調,詢問在場民眾參與運動的原因,結果顯示僅6.5%是響應「佔中三子」而參與雨傘運動。(資料圖片/GettyImages)

而從「九子」中有數人被判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可知,法官確實認定抗爭行為已侵害公眾利益。這也是反佔中方對運動的最大批判,認為抗爭者長時間侵佔市中心、堵塞交通,不只令周邊商家無法營業、民眾通行不便,影響了香港原有的經濟繁榮,更重要的是,香港這個「惟法為大」的社會,一夕之間竟變成可「違法達義」,嚴重打擊香港法治基礎。

法治與公民抗命 不應有矛盾衝突

對於這些指控,戴耀廷認為,法治與違法的公民抗命,不存在互相對抗、相斥的關係。

「比較低層次的法治就是講守法,用法治當政府統治工具,例如中國傳統的法家,這比不用法律好,至少還有根據,大家起碼知道為什麼,但這法律只為當權者服務。比較高層次的法治是一種制約,是規範當權者的權力,這才是西方世界所講的法治。再推進一點,法律本身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有些地方司法獨立什麼都有,看起來有法治,但那些法律可能是很嚴苛的,未必對公民權利有所保障。」

從「九子」中有數人被判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可知,法官確實認定抗爭行為已侵害公眾利益。(盧翊銘攝)

戴耀廷舉例道,馬丁路德金推動黑人平權時,美國不僅是民主國家,也有獨立的司法體系, 但法律本身有種族歧視問題,大家卻沒有關注到。而公民抗命的角色,便是讓公眾正視法律制度或內容不足之處,成為推動法治完善化的動力,因此雖然違法,仍符合法治的精神。但他強調,如果有合法的方式能爭取改善,那就要先循體制內的管道解決,公民抗命必須是合法途徑用盡,仍無法達成目標的最後選擇。「香港情況就是這樣,我們爭取民主二十多年, 能想到的方法都用了,但都沒有成功。」

陳健民也認為,法治跟公民抗命不應對立,違法的行為不一定代表破壞法治,承擔罪責的行為就是表明對法治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如何在人民、政府與法治間達到平衡,進一步替法治打下更好基礎。

他說:「法治是rule of law,不是rule by law(依法而治),法律可以讓政府用來管治社會,也要讓公民能利用法律去控制政府。在香港沒有民主的情況下,法律是誰制定?它不是人民授權的,人民是不是有權不遵守未經自己授權的法律?這種時候法治的基礎就很動搖,公民抗命雖然是以違法方式爭取民主,但有了民主以後制定的法律會更有權威、更符合民意。」

上文節錄自第158期《香港01》周報(2019年4月15日)的《佔中九子案判決後 重新反思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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