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政司著手修例 林定國稱必先利器:法律維護國安工具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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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特首李家超任主席的國安委早前開會,支持盡快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身兼國安委成員的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已就修例展開工作,會盡快提出修訂建議,處理好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並適時交代具體進展。
林定國指,「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是堅持法治原則兩個必須滿足的條件,又指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具,要有完善的法律,才可有效全面準確地處理國安問題,形容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林:一直向政策局提供意見 檢視法律須否修改補充
林定國指,《國安法》只是實行兩年多,實踐經驗尚淺,但通過實際案例慢慢累積經驗,未來相信必定能更準確落實。他指,律政司一直向各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檢視各管轄範圍內的法律是否需要修改或補充,以完善及修訂相關的法律條例,致力維護國家安全,未來在這方面必定更積極、更主動,到位用好及盡好《國安法》賦予的憲制權力和責任,走在問題前方,盡早找出有需要完善的法律,在問題出現前先行把工具準備妥當。
他指,律政司將會把《國安法》判例製成匯編,為相關案例作撮要及統整,期望為法律界提供便捷工具,更容易準確掌握案例,目標今年底完成第一版。
觸發人大就《國安法》釋法的,是壹傳媒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其後律政司決定向法院上訴、並終審敗訴,最後提請釋法。期間建制陣營內有法律界聲音指香港可以透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循本地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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