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譚惠珠料一刀切禁海外律師 應於黎智英9月受審前修例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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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未有為「海外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作定奪,而是釐清決定權在特首手中。政府其後表示會積極研究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有份列席人大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相信,最大機會是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來港參與國安案件;而原則上,政府亦不會再就這類案件聘請海外大律師擔任控方代表。她指修例應在九月前完成,即觸發這次釋法的黎智英案開審前。
黎智英獲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國安案件抗辯,政府終極上訴失敗。釋法後,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或變相「推翻」黎智英准聘英御狀的判決。
道理上控方都不應聘海外律師 同樣有洩密可能性
譚惠珠接受電視訪問則指,修例很可能會一律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因為釋法不是針對某一個人,而是說出一個大原則,「如果你的回應(修例)是處理大原則,那就不會是一個人的事。」她強調,並非有證據顯示某一個海外律師會危害國家安全,而是不希望引發這些風險,屬於政策問題。
政府過往不時聘請海外律師代表控方,譚惠珠認為,律政司將來都不會請「外援」處理國安案件:「我自己覺得,原則上做控方都唔得。係咪?如果你個道理係,海外外援不受香港的執業條例,對佢哋執業資格嘅影響,如果佢洩漏啲咩敏感嘅事或者國家機密,你控方律師一定有同樣可能性。我自己嘅估計,律政司方面都唔再請外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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