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盧文端:不存在中央不滿特首提請 過程中雙方密切溝通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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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撰文,指有權威人士建議他對釋法作解讀,他指特首李家超提請釋法,「是與中央有關方面密切溝通之後的決定,得到中央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而釋法的基本思路是尊重特區「高度自治權」,希望通過「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由香港自行處理涉及國安案件的審理事宜。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則指,人大釋法「並沒有直接解釋《國安法》中有關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的含義,也不涉及正在審理的案件」。所以,為了落實釋法精神,仍須本地立法積極配套,包括及時修改完善《法律執業者條例》,充分運用本地法律解決《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相關法律問題。
盧文端指,中央在終院判決前向特首發公函,要求他就維護國安事宜交報告,反映了充分肯定他作為特區的「當家人」和「第一責任人」。而最終釋法焦點落在「行政長官及其擔任主席的國安委」,進一步明確行政、立法、司法等任何組織均應當執行國安委決定,而特首證明書亦對法院審理國安案件有約束力,可見中央支持具有「鐵肩膀」的李家超。
他指釋法最大意義是推動完善香港法制,為解決海外律師問題提供可行方式和路徑。
韓大元:為落實釋法 須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韓大元則指,未來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屬於體系性的適應化過程,要合理平衡不同法律概念和立法技術,遵循法治原則,完善《國安法》的本地配套法律體系。而釋法是提供規範路徑,有助進一步完善特區維護國安的法律機制,明確了《國安法》規範的內涵、界限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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