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共拘捕186人 鄧炳強:有流亡者仍聯同本地媒體煽動仇恨

撰文: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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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生效至今,警方共拘捕186人涉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當中115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基本法》法律論壇時指,有8宗案件已完成審訊,10名被告都被定罪,最高判刑是監禁9年。
鄧炳強指《港區國安法》在「黑暴」背景下訂立,面對「暴徒破壞、外部勢力滲透」,針對性地就當時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安行為及活動訂下罪行和罰則,既到位、且充分考慮香港實際情況。
他又列舉其他涉及國安的罪行,包括被激活的現有法例,例如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十條「積極打擊發表煽動言論和刊物,以及其他『軟對抗』的行為」;以至行使《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下的權力,命令帶來危害國安風險的機構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形式這些執法行動都初見成效。

臚列國安法網:電話卡實名制、電檢、起底罪

鄧炳強表示,政府亦正積極透過訂立其他的新法例、規例和機制,更好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包括落實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修例將國安列入電影檢查的考慮因素之一;訂立新的起底罪行;禁止被裁定犯國安罪行人士擔任註冊社工。

他稱這些法律基礎下,港府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認為現時鼓吹「港獨」的情況不斷減少,眾多涉嫌危害國安的組織相繼自行解散或停止運作,再再證明《國安法》發揮相當成效。不過,香港仍然面對「軟對抗」等風險,包括外部勢力干擾抹黑;以及流亡分子勾結外部勢力,「與一些想危害國家安全的本地媒體或組織連成一線,煽動仇恨」。

鄧強調,會加強情報收集,特別是網上資訊及反間諜情報,繼續深入調查涉嫌危害國安的人和組織;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及訂立網絡安全法例,進一步完善國安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