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國安概念好闊「唔止睇國安法」 保釋須考慮防範制止原則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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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實施近兩年,期間有案件並不涉《國安法》內的四類罪行,都是由警方國安處調查及執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國家安全概念廣闊:「大家唔好淨係睇國安法,因為國家安全係一個好闊嘅概念,可能喺不同法例都會有一啲保護。」她舉例刑事條例內涉及煽動的罪行,都是屬於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亦表明,國家安全涵蓋16個範疇,除了國土及政治安全,還有食物、網絡、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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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犯可留港終審體現中央信任

鄭若驊在港台節目《國安事件簿》表示,《港區國安法》至今執法暢順,加上「完善選舉制度」,最重要的政治安全得到保障,多場選舉成功舉辦。外界有批評聲音,但她認為《港區國安法》反而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全世界無一個地方政府可以審理國家安全,去到終審,但我哋香港特區係有呢個權利,所以《國安法》係完全體現到一國兩制。」

她說國家安全概念廣闊,不只局限於《港區國安法》所涵蓋的四類罪行,而是包括其他危害國安的行為。她強調《港區國安法》訂明會尊重及配合人權法治原則,同時保障市民根據兩項國際公約擁有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並非絕對,而是受限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可能有啲人覺得,點解呢一個(控罪)唔喺國安法裡邊,但又算係危害國家安全嘅法律呢?其實在法院,包括終審庭亦確認咗,譬如一啲煽動嘅行為,喺刑事條例第9第10條,都係屬於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罪行。
鄭若驊:國安概念好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余俊亮攝/資料圖片)

防範及制止乃保釋安排重要原則

《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情況亦受關注,當中民主派初選案數十名被捕人士,自去年初被囚至今,被拒保釋。鄭若驊表示,有關保釋條件,終審庭已在黎智英保釋案確認了,《港區國安法》的概念包括要防範及制止危害國安行為,是保釋安排的重要原則。除非法庭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否則不會批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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