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正研究23條立法 涵竊取國家機密等七罪 現屆政府難完成
《港區國安法》實施近一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報章專訪時表示,雖然《國安法》在港實施,但政府從未停頓《基本法》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可填補《國安法》餘下的不足,包括加強涵蓋範圍、優化現行法律,如檢討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等,確保充分處理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狀況。不過李家超指,立法工作複雜,預料難在今個立法年度完成。
《國安法》涵蓋四項罪類,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對比李家超的說法,日後23條立法後的涵蓋範圍將會更廣,包括《國安法》未有涵蓋的竊取國家機密罪、煽動叛亂罪、叛國罪等,與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所涵蓋的七大範圍相約。
須研究外國相關法例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的研究工作範圍廣泛,包括參考《國安法》的執行、法庭審訊及裁決,另外立法將採用普通法立法,需研究外國相關法例。至於03年提出的立法草案建議內容是否仍有效,李家超稱同樣納入研究範圍,強調在2019年出現危害國家安全情況是非常嚴重及極端,故要確保訂立的法律,可充分處理有關極端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他又指,立法將循七方面進行,包括叛國罪、顛覆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罪、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港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
稱有情報指外國資金包裝基金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李家超又指,有情報顯示,有外國資金包裝成基金,再通過基金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其他違反香港法例的罪行,強調政府會繼續重點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資金來源,包括凍結相關資產斷財路。對於《港區國安法》的追溯期問題。
對於不少組織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籌款,是否違法?李家超稱,要視乎對方收集資金的目的及用途,是否符合原有目的,若不同或涉違反欺詐罪,可能變成犯罪得益,有機會被凍結資金。至於捐款有否問題,李家超指,若明知有關資金用作犯法行為的融資,在知情下捐款,有可能觸犯協助違法融資,要負上法律責任。
否認國安法實施後言論集會自由收窄 稱自由非無法無天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支聯會六四集會、民陣七一遊行不再出現,李家超不認同言論集會自由被收窄,「自由不代表是無法無天,自由亦不是一張無填銀碼的支票,可以任意妄為,自由權利必須在守法之下去行使。」
至於六四集會往後能否舉行,他稱要視乎集會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公安條例》以及有否限聚令。被問到會否取締支聯會,李家超稱,任何組織目的,是經過違法手段推翻憲制下的根本制度,就是違反顛覆罪。他強調按法律處理任何組織在這方面的行為,若因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依法禁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