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警方禁遊行集會 李家超: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屬違反國安法

撰文:林劍 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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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六四事件32周年。警方以疫情為由,就支聯會申請六四集會及燭光悼念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是連續兩年六四集會被禁。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7日)於立法會通過選舉改制修例後見記者,提及相關事件。
李家超指,任何人不應參與、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否則都屬違法。他沒有正面回應六四集會及相關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但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以非法手段去破壞、推翻中國憲法下的根本制度,都屬觸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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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回應「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國安法

李家超指,有關的集會和遊行,屬於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應參與、宣傳或公布有關活動,否則可能違法。他指,法庭最近就兩宗公共活動的判決,清楚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暴力與否都屬違法,法庭亦已判處監禁。他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國安法等,警方都會嚴肅依法處理。

被問到「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李家超沒有正面回應,指警務處處長是按公安條例考慮、按實際情況作出決定。做出決定後該活動就是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參與就是違法。

記者追問下,李家超重申不在此討論「某些行為是否違法」,只表示根據國安法,任何人如果組織、策劃、實施,以非法手段去破壞、推翻中國憲法下的根本制度,都屬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他指,會嚴肅根據法律處理違法行為,尤其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