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銀行︱李家超強調凍黎智英財產涉國安法罪行 無關正常營商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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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去信滙豐及花旗銀行,指如果這些銀行協助黎智英將財產轉走,將可被判囚7年。李家超今日(27日)回應事件時強調表示,就其發出凍結命令的財產與國安法內的罪行有關,指自己有責任向有關方面提醒不聽指令的話有何後果。
李家超又強調,普通商業與違反國安法的罪行無關,呼籲不應將壹傳媒的商業部分與違反國安法的罪行扣連在一起。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回應傳媒指,他發出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擁有的股票及其公司在銀行的財產,是考慮到黎智英已被起訴兩宗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他指,自己是在考慮到充分考慮掌握的材料後,有理由懷疑有關財產屬於相關罪行的財產,所以運用《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凍結該財產,並重申該決定與正常營商無關,亦相信一般正常營商與國家安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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