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39小時迅速審議條文 略較選舉改制修例長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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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落實基本法23條立法的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下午2時48分完成條文逐項審議工作,明天(14日)早上9時討論修正案。按程序,草案委員會會先於周五向立法會內會滙報,再由內會決定何時向立法會大會提交草案恢復二讀、三讀程序。
統計23條立法的委員會審議時間,共花了6天、約39小時,略長過立法會、區議會選舉改制時修例委員會時間。而若立法會主席不批准豁免通知期,草案可於本月27日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通過。
23條委員會花39小時審議 略較立會、區會選舉改制長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3日)下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逐條審議工作,政府將向委員會提交修正案,供委員會明天(14日)早上9時討論。
法案委員會3月8日開始審議草案,統計花了6天、約39小時會議,迅速完成審議,不過如果與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改制處理修例的委員會比較,23條立法只是稍為用多一點時間。
根據立法會網頁,《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約32小時會議審議條文,及後再召開約6小時會議完成審議修正案,即總共花27天、約38小時完成草案及修正案審議。
至於《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則召開約18小時會議,9日內迅速完成審議條文。
若主席不作豁免 最快本月27日交大會審議通過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恢復二讀、三讀辯論亦即立法程序的最後一步設有預告期限,恢復辯論的預告須在擬恢復二讀辯論當天不少於12整天前作出,假設立法會主席不豁免通知期,而法案委員會最早可於本周五向內會報告完成審議工作,最早可於大會恢復二、三讀的日期為本月27日。但若主席批准豁免通知期,下周三(20日)也有立法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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