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外交部駐港公署致函《華郵》斥一篇社論無知及雙重標準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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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今日(12日)去信《華盛頓郵報》,批評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的社論內容無知及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文中提到的47人初選案正由特區法院依法審理,過程中的證據表明,當事人不像文章所稱那樣無辜,署方相信法院最終會做出公正裁決,但《華郵》文章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無罪釋放」判決。
發言人又稱,文章有關黎智英案的評論可笑,文章聲稱《蘋果日報》發表社論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創始人和所有者的權利,公署認為有關說法違反美國媒體一向不干預媒體具體運作的原則。
至於文章提到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道,發言人認為是違反西方媒體人「公正、客觀、平衡」的原則。
關於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文章聲稱公眾諮詢期僅一個月是「縮短」了。據公署所知,9.11事件發生後美國只用了45天就通過了《愛國者法案》,其間並未舉辦過一場聽證會。
說到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已經有21部之多,英國有14部之多,而香港本地還沒有出台一部。面對國會暴亂,美國司法部門已經將800多人判刑,最長刑期達22年,沒有相關法律如何做到?
文章把23條立法諮詢期結束,稱為香港「走下坡路」的里程碑。公署發言人反對,認為是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里程碑。
發言人強調,文章聲稱中國打碎了他最寶貴的財產,則實在是杞人憂天。在中國政府和全中國人民堅定的支持與呵護下,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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