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過勞!台高速公路車禍兩警殉職 肇事司機竟連續「出車」22天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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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3日)清晨,台灣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兩名員警(按:即香港的交通警;國道即為台灣最高層級的高速公路),於執勤時在路肩遭大貨車追撞死亡;肇事陸姓司機向台警坦承「因疲勞打瞌睡」造成這宗事故,高雄市勞工局查出該名司機竟已連續「出車」22天,勞工嚴重過勞,將依《勞基法》加重裁罰其僱主300萬元新台幣。

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下台南麻豆路段周一(23日)發生車禍,2名員警及大貨車駕駛當場死亡,肇事陸姓駕駛向台灣警方坦承因疲勞打瞌睡,車輛偏向路肩,造成這宗事故,車禍現場滿目瘡痍。(中央社)

據台媒消息,周一(23日)清晨,國道四大隊警員郭振雄、葉家豪清晨5時許,在國道1號南下308公里附近,攔查取締由蕭姓男子駕駛的違規貨車後,在路肩處理罰單事宜。隨後陸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從後方追撞,造成站在警車與違規貨車之間的郭振雄、葉家豪及蕭姓男子當場死亡。

事發當日,高雄市勞工局派員到肇事司機所屬的聯全通運公司營業派車處進行檢查,針對其排班情形稽查,發現陸姓司機自4月1日至22日,連續出勤22天,其間沒有例行休假;而且在這期間,陸姓司機「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天數至少有7天;4月份至21日止,總計加班時數也已超過台灣法定46小時。

台灣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兩名員警,周一(23日)清晨在國道1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取締違規大貨車,突遭行駛於外線車道的一輛大貨車撞擊 ,2名員警當場殉職,另蕭姓駕駛也閃避不及當場死亡 。(中央社)

勞工局續指,陸姓司機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大多不足11小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34條及36條等情況,情況相當嚴重。

其實聯全通運違反《勞基法》已非首次。勞工局指,去年8月,該公司曾因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7日以上、未給付假日工資,遭裁處4萬元新台幣在案;這次又涉使勞工連續出勤22天,勞工嚴重過勞,在綜合所有事證查核屬實,依法加重裁處罰鍰300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