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如果死亡能選擇 「自殺旅遊」是怎樣的一回事?
蘇黎世湖旁的一幢樓房裏,一名老人坐在窗前,拿起顏色筆,在紙上洋洋灑灑畫了幾筆,把眼前的恬靜湖景凝住了。不過說到人生,老人最想做的卻非留住,而是放手。這位85歲的老伯伯是台灣前體育主播傅達仁,也是一位胰臟癌末期病人。進入生命倒數階段的他,去年11月在瑞士取得接受輔助自殺(assisted suicide)的資格。那趟旅程的重點不在遊覽,而是拜訪輔助自殺的非牟利組織DIGNITAS,替自己安排安樂善終。
每年,像傅達仁一樣選擇前往瑞士「尋死」的人有200多個,而這個現象被稱之為「自殺旅遊」。《香港01》記者跟DIGNITAS發言人傾談過,了解機構理念和「自殺旅遊」現象背後的原因。
在昏暗凌亂的房間裏,DIGNITAS創辦人Ludwig Minelli正與《衛報》記者Amelia Gentleman侃侃而談,由組織的具體運作說到輔助自殺的「新技術」。這時候,門鈴忽然響起,打斷兩人的對話。Minelli按下對講機,跟門外的人談了兩句,然後跟Amelia說:「一位的士司機說有兩個希臘人來了,他們想跟我談談。」十分鐘後Minelli再次出現,笑容腼腆:「是一位希臘女士和她的叔叔。兩個完全不懂德文或英文的人,山長水遠來到了蘇黎世。」
對Minelli來說,不速之客登門造訪已經見慣不怪,每個月都總會有一次。例如有一次,Minelli駕車回家途中,看到一架德國的士停泊在路邊,的士司機下了車,向途人問路。Minelli說:「我馬上停車,因為我知道他們要找的是誰,這只有一個可能。」Minelli果然沒有猜錯,坐在的士後座的90歲老婆婆專程由德國慕尼黑過來,趕了300公里路,來到蘇黎世這個偏遠郊區,為的就是當面請求Minelli,助她結束痛苦的人生。
Minelli並非醫生,而是一名人權律師。20年前,他決心推動死亡自主權利,並稱之為「最後一項人權」。1998年5月,DIGNITAS正式成立,全名為To live with dignity - To die with dignity,這亦是組織的理念—人有權選擇如何過活、如何離世。人自主自決,才有尊嚴。DIGNITAS成立近20年以來,最少輔助過2,300人自行為生命畫上句號,當中只有小部分人是瑞士人,更多的是來自德國、英國和法國,有少數人甚至來自9,000公里以外的台灣,包括近年在台灣積極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傅達仁。不過這一次,Minelli並沒有即時接收那位希臘女士,反而着她回家去。「我不喜歡不速之客,我們這裏做事是跟足程序的。」Minelli說。
安樂善終代價不菲
到DIGNITAS「求死」不是叩門就可以。求助人必須先註冊成為會員,並繳交80瑞士法郎年費(約634港元)或200瑞士法郎(約1,584港元)的一次性會員費用。成為會員後,下一步就是準備好所有醫療報告,交由與DIGNITAS合作的獨立醫生檢視,並要親身前往瑞士約見醫生兩次。醫生會根據當事人的病情和心理狀況,評估他是否符合資格使用輔助自殺服務。只要綠燈一開,求助人便可以預約時間到DIGNITAS進行相關程序。以上每個步驟均須付款,費用由7,000瑞士法郎(約55,553港元)至10,500瑞士法郎(約83,330港元)不等,視乎是否在當地火化和殮葬。負擔不起高昂費用的,也可以申請減免部分費用。DIGNITAS同時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人多付一些,好讓更多人能夠享用服務。
說到這裏,你可能以為DIGNITAS只是間牟利診所。DIGNITAS發言人接受《香港01》訪問時特意澄清,DIGNITAS是個倡導死亡自主權利的非牟利組織,絕非一間診所。「這裏只有約20名兼職職員,沒有醫生、沒有護士、沒有急症室、沒有病房,沒有任何設施可以讓病人住進來療養生息。再者,輔助自殺通常在私人地方或病人的家中進行,而不是診所。」
為什麼牽涉到死亡的醫療程序,竟然不在診所或醫院進行?這是因為瑞士法律允許輔助自殺,而非安樂死。輔助自殺並不等同安樂死,安樂死的英文是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的eu-thanatos。Eu是「好」的意思,Thanatos是希臘神話中的死神,因此eu-thanatos就是指好的、無痛苦的死亡。日常生活中,安樂死被用作一個雨傘術語,包含了我們對善終的各種想像。不過,若果牽涉到法律條文,善終形式也可以分得很仔細,而最具爭議的是主動自願安樂死(active voluntary euthanasia)和輔助自殺。
主動自願安樂死是指神志清醒的病人在沒有治癒方法、痛苦難耐的情況下,要求醫護人員為他注射致命藥物,以提早結束生命。這種做法在瑞士是違法的,目前全球只有四個國家允許主動自願安樂死,包括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和哥倫比亞。
至於輔助自殺,它與主動自願安樂死的分別,在於醫護人員只能提供結束殘存生命的適當手段,例如處方和準備致命藥物,然後由神志清醒的當事人自行喝下或注射入體內,醫生不能夠直接參與。這個做法在瑞士、荷蘭、盧森堡、比利時、德國、加拿大以及美國部分州份都是合法的。去年11月,澳洲維多利亞省亦歷史性地通過了輔助自殺合法化。
醫生只負責處方 病人須「自行了斷」
說回瑞士的情況,根據當地刑法115條,任何人如果出於私利,唆使或幫助他人自殺,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受到法例規限,DIGNITAS只能為求助人提供藥物,最後的步驟仍須由當事人自己執行。由於到DIGNITAS求助的絕大部分是外國人,DIGNITAS特意在2009年於蘇黎世東部一個工業區買了一幢兩層高的樓房,讓求助人在那裏按下人生的終止鍵。
至於輔助自殺的程序,一般來說是醫生處方致命劑量的戊巴比妥鈉鹽(Sodium Pentobarbital),再將藥混入60毫升的水中,給當事人飲用。DIGNITAS稱當事人喝下藥物後五分鐘內會陷入昏睡,過了一段時間,藥物便會癱瘓呼吸系統,當事人最終會在無痛的狀態下離世。假如當事人無法自行喝下藥物,組織會提供機器協助服藥,當事人唯一要做的是按下按鈕。
工作人員除了會在現場協助,還要負責錄影整個死亡過程,然後留在現場等候警察、法醫和政府醫生到場,因為當地法例規定,每宗輔助自殺個案都必須記錄在案,以確保相關醫療程序沒有違法。
事實上,瑞士的輔助自殺法一直被指過分寬鬆。當地現時並無任何法律規管醫生可以協助哪一類病人自殺,只要(一)醫生不會從中得益;(二)執行有關醫療程序時,病人有健全的心智和判斷力,就算是合法。儘管醫護人員專業守則列明,只有在部分情況下,包括絕症病人到了末期階段,醫生才可執行輔助自殺。不過正如DIGNITAS發言人指出,醫護人員專業守則「只是一個參考,未被寫入法律,因此沒有法律約束力。」
助非絕症患者尋死惹非議
2014年一項研究就指出,2008至2012年間,瑞士一共執行了611宗「自殺旅遊」個案。研究人員追尋這批人「尋死」的主要原因,當中37%是因為患癌,不過最普遍的原因竟是神經系統疾病,佔了47%,另外有15%是因為風濕性疾病,這都與守則所列明的末期絕症扯不上關係。
DIGNITAS創辦人Minelli對此毫不掩飾,他曾在訪問中指出,雖然求助人能否獲開綠燈是獨立醫生的專業決定,他不會參與其中,但他認為即使求助人只是抑鬱,如果他決意希望結束生命,其意願都應該被尊重。「比如一個婦人失去了丈夫,後來得了嚴重抑鬱症,首先她應該找心理醫生。但若過了10年、15年,情況還沒有好轉,而且她覺得:『我受夠了,我不要繼續受抑鬱症折磨。』這種情況下,我看不到為什麼我們要向她說不。」
誰合資格接受安樂死或輔助自殺?誰不可以?這是立法過程中最棘手的一環。在荷蘭,如果一個人的病情無法逆轉,並忍受着不能承受的苦楚,而且一再表達求死的意願,醫生便可合法地為該病人執行安樂死和輔助自殺。不過,如何界定「不能承受的痛苦」?這個責任重擔於是落在醫生的肩膊上。作為醫生,即使明知病人長期飽受煎熬,很多時候都會因為醫學上無法提供客觀證據,拒絕為病人執行安樂死和輔助自殺,以免觸犯法例。至於瑞士的輔助自殺法例,正正因為沒有這方面的規管,又沒有規定對象一定要是瑞士居民,於是為「自殺旅遊」創造了先天條件。
為何自殺非要醫生幫助不可?
或許你會覺得,沒有人打算剝奪他們的求死的權利,只是為什麼他們非要以安樂死或輔助自殺這些方式不可?英國格拉斯哥大學生死學的講師Naomi Richards嘗試提供一個答案。Richards在去年11月發表的學術論文中提到,自己訪問過七名打算到瑞士「尋死」的英國人,他們均表示在決定如何完結自己生命時,會考慮「死法」是否符合死的美學和社會大眾心目中對「好死」的定義。Richards舉例指部分受訪者其實早已從黑市購入戊巴比妥鈉鹽,本應可以自己動手,毋須勞師動眾飛往另一個國家,但最終還是決定到瑞士去。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無法肯定做法是否正確,過程中會否受到干擾,簡單來說,就是不肯定自己能否死去。
另外的原因還有社會認受性(social legitimacy),畢竟自殺的污名太大,如果有醫護人員參與其中,便可以令事情更易被人接受。正如其中一位女受訪者指出,由醫生處方、在相關機構人員的見證下進行,會令死亡變得更「文明和穩妥」,好讓她「走得有尊嚴」。
這七名英國人最終有否踏上死亡之旅,不得而知。至於傅達仁,他獲瑞士醫生開出綠燈後便返回台灣,跟老朋友見面。DIGNITAS發言人向《香港01》表示,目前組織擁有最少8,400名會員,遍布全球84個國家及地區,但並非每一個會員最終都會尋求輔助自殺,當中只有3%的人最終接受了輔助自殺服務,其餘大部分人都是為了買個保險。即使是獲開綠燈的那批,當中七成自此沒有出現過。Minelli解釋:「他們接觸DIGNITAS是希望留條後路。當他們得到了綠燈,知道萬一情況惡化也有一個『緊急出口』,他們便平靜下來……很多時候,當會員一獲開綠燈,很快便會去世,這是因為他們原本處於極度緊張的狀態,當知道自己不是無路可退後,便鬆一口氣,自然地離開人世。」
DIGNITAS發言人同時強調,他們的主要工作其實並不是輔助自殺,而是防止自殺,因為每個自殺死亡的個案之外,伴隨着更多人自殺不遂的悲慘故事。「每天我們都收到一大堆來自世界各地的電郵,有些人純粹想找人傾訴;有些人想知道作為病人應有的權益;有些不清楚自己應入住寧養院舍,還是找尋求輔助自殺;有的本身是醫生,不知如何幫助自己的病人。每封電郵,我們都盡可能一一回覆。」
是人權組織還是「死亡生產線」?
樹大必然招風,有人肯定DIGNITAS工作的同時,爭議聲亦此起彼落。尤其在德國,近年圍繞「自殺旅遊」的討論非常熱熾,這是因為不少瑞士組織來到德國開設分支,安排當地人到瑞士「尋死」,促使德國國會於2015年底立法,一方面通過輔助自殺合法化,另一方面將「商業性質的輔助自殺」刑事化,旨在打擊這些瑞士組織。
確實,不少人都憂慮這些組織只是美其名推動死亡自主權利,實際上是從絕望的人身上賺錢。就連曾經在DIGNITAS當護理員的Soraya Wernli,亦曾經公開指控DIGNITAS是一個「只關心盈利的死亡生產線」。那麼DIGNITAS會否考慮增加財政透明度,以正視聽呢?DIGNITAS未有正面回應,只是說希望世上每一個國家,都能將善終自由納入醫療和社會福利制度內,所有人不論貧富都可以享用同樣質素的善終服務,那就再沒有人需要飛到瑞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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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刊載於1月8日出版第94期《香港01》周報,更多周報文章︰【01周報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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