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擬就安樂死修例 長者可自決人生最後直路

撰文:黃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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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過自己的人生,可以有很多選擇,不過如何死去、何時死去卻沒得揀。荷蘭政府在安樂死議題上一向走得前,近日當地政府有意立法將安樂死的合法範圍,擴大至絕症患者以外;上了年紀、覺得生命已完整的人也可安樂死。
衞生部及司法部部長向國會提交的信件表示,若人們經過周詳考慮後,覺得生命完整,並符合嚴謹的要求,可容許讓他們選擇有尊嚴地完結生命。

全球不少地方也有人要求安樂死,圖為美國加州民眾示威請願。(美聯社資料圖片)

荷蘭在2002年成為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僅限已被確認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並沒有治癒機會的病人。當地政府建議將安樂死適用範疇擴大,有人批評有關政策早已較原應用範疇更廣,所謂「承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不止來自絕症,精神病、痴呆等亦包括在內。

安樂死政策亦被當地社會人士廣泛利用,個案每年以雙位數比率增加。愈來愈多人要求安樂死,也愈來愈多醫生願意執行。去年當地就有5516個安樂死個案,佔全國死亡人數3.9%。

限制老年人 執行人士需有特別訓練

當地衞生部部長Edith Schippers表示,因為老人希望自己選擇如何完結生命,新政策只限他們使用;但就未有透露年齡限制。其他細節仍未公布,但新法例要求有周詳指引,以及事先審查協助了結生命的人,包括需有醫學背景,以及有額外的訓練。早前就有專門委員會負責檢討現時政策,但總結沒有需要將安樂死應用範疇伸延至上了年紀、覺得生命已完整的人。

(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