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料通過安樂死法案 倡安樂死組織轟不足
加拿大政府14日向國會提交安樂死合法化法案,預料可在自由黨支持下通過,但有倡議安樂死組織指法案規範不夠廣範,感到失望。
加拿大政府昨(14日)向國會提交安樂死法案,允許「患嚴重疾病,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會死去的成年人」實行安樂死,法案下規定當事人必需年滿18歲、精神狀態許可、患上嚴重且無藥可醫的疾病、或傷殘情況下,以及在早期便出現便無法挽回的能力下降。法案還規定安樂死需由兩名獨立藥制醫生同意。法案只適用於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住者,未有包括外國人,欲阻外國人到加拿大尋求安樂死。
加拿大最高法院法官於2015年一致裁定,指拒絕援助患嚴重疾病,而同意安樂死的成年人屬於違反憲法,法院要求政府在一年內推行新法,但礙於前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的執政的保守黨內部出現分歧,未能在10月卸任前立法。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本年1月向最高法院申請延長立法時間至本年6月6日。由於總理杜魯多所屬的自由黨在國會佔過半數議席,可望通過是次法案。
司法部長:讓病人平靜離去
總理杜魯多說:「這對於加拿大國民的生命帶來正面的影響,尊重加拿大人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衛生部長費普真(Jane Philpott)表示曾目睹病人在痛苦中死去。司法部長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指此法確保在死亡邊緣,受難以言喻痛苦的病人,可選擇平靜地離開人世。
但有倡議安樂死的加拿大「死得有尊嚴」組織(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行政總監戈庫爾(Shanaaz Gokool)指法案未夠完善,她舉例指一名患癌的16歲青年在此法下,仍然沒有安樂死的權利,再者,患有早期腦退化症的病人,即使精神狀況仍然許可,也不涵蓋在此法案下。她指:「我們感到非常失望。」
但有宗教團體反對法案,羅馬天主教多倫多總主教(Roman Catholic Archbishop of Toronto)樞機主教科林斯(Thomas Collins)指,擔心此法案會為支援安樂死的工作者增添壓力。
在此法案前,魁北克早於2015年便允許安樂死,加拿大其他地區有法官裁決允許安樂死。法案將交予國會表決,並進一步討論細節。
(紐約時報/BBC/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