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八孩母案|時任縣委書記受賄濫權判囚12年 曾稱不知曉鐵鏈女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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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12月18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豐縣縣委原書記婁海因受賄、濫權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江蘇八孩母案時任縣委書記受賄濫權判囚12年。(長安街知事)

此前報道,江蘇徐州豐縣八孩母事件轟動全國。江蘇省委省政府2022年2月23日公布調查結果,重申八孩母親身份是來自雲南的小花梅,又指她從雲南到江蘇曾被二次販賣,最終被董某民(八孩父親)的父親買下,嫁給董某民。

調查結果並提到以涉嫌虐待罪批捕董某民,並批捕兩名涉嫌拐賣的疑犯。此外,豐縣當局共有17人被問責,豐縣縣委書記、副書記和縣長遭撤職。

時任豐縣縣委書記的婁海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之前不知曉「八孩女子」事件:「作為地方主官我感到很愧疚。這種愧疚將伴隨我的下半生。」

《央視新聞》消息,2024年12月18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婁海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婁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下同),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婁海利用擔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豐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居間介紹項目、違章建築處罰、變更查封保全的財產、提高安置房回購價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錢款共計人民幣1429萬餘元,其中1029萬餘元未實際取得。

2016年底至2018年,婁海在擔任邳州市委常委、邳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豐縣縣長兼豐縣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1.47億餘元。

淮安中院認為,被告人婁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鑑於婁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認罰,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