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被判20年 網民關心「監獄可否踢足球?」 警方咁答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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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李鐵被判後,有網民嘲諷其「進不了球門,卻可以進囚門」;而對於其在監獄的生活,也有網民提出疑問「監獄是否可以踢球」。

李鐵1977年出生於遼寧省沈陽市,原為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2022年11月26日,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12月13日,李鐵被判20年刑期,正式轉入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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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李鐵最終判刑,有網民感慨「不知道他在高牆裡面還能不能踢足球?或組織犯人踢足球比賽,在場邊擔任個主教練,發揮其足球專長,傳授足球技術?」;還有網民表示,不知跟「李鐵案」有關的同案犯到底有多少人,如果數量夠多,說不定能湊成一支球隊;還有網民稱,「當你發現中國足球圈有一個李鐵的時候,說明中國足球圈已經有一窩李鐵了」。

對於李鐵是否能在監獄中繼續足球特長,12月14日,安徽監獄的官方賬號發布影片,向網民們科普,監獄里是可以踢球的。影片中稱《監獄法》規定監獄應當組織罪犯展開適當的體育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但是文體活動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在監獄人民警察的監督下進行。

據內媒報道,目前距離李鐵案一審開始已經過去了接近9個月,超出一般案件在審理後2到3個月宣判的審理期限,若案情複雜或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延長審理期限,李鐵的案件就適用於這種情況。

而在一審時,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是李鐵的案件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方認為李鐵是國家工作人員,適用受賄罪,而李鐵的辯護律師認為他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