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案開庭近9個月未宣判 會否被判死刑?律師剖析
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今年3月28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李鐵被控涉案金額過億,他當庭認罪悔罪,法院擇期宣判。目前,距離一審開庭已過去近9個月但尚未宣判,有內地律師分析,李鐵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較大。
據《封面新聞》報道,一般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若涉及到案件補充偵查,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有內地律師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指控李鐵涉嫌5項罪名,具體判決罪名還需要法庭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予以認定。如果檢察機關指控屬實,李鐵可能面臨數罪併罰,尤其是受賄罪涉及金額特別巨大,依法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考慮到李鐵已當庭認罪悔罪,法庭也會考慮這個情節量刑。
而對於不少球迷關注足壇反腐中,是否會有人被判處死刑。另外一名律師稱,李鐵被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能性都比較低,無期徒刑可能性比較大,「從涉案金額和罪名來算,李鐵可能達到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實際處置過程中,法院還會綜合考慮他認罪認罰的態度,退贓的情況,以及有沒有自首、坦白、檢舉揭發、立功等情節。」
今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李鐵在擔任男足國家隊主教練等職務期間受賄5089萬多元(人民幣,下同);行賄給予他人100萬元;單位行賄方面涉案200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方面收受2675萬元;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方面給予相關人員錢款390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