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財物逾2.61億元 陜西省政協主席韓勇受賄案一審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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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陜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韓勇,涉嫌受賄逾2.61億元(人民幣,下同),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12月12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韓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韓勇受賄案一審。(央視新聞)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3年至2023年,韓勇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吉林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書記,陜西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幹部任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逾2.61億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韓勇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韓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韓勇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韓勇受賄案一審。(央視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韓勇生於1956年10月,吉林九台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2023年10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韓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韓勇也成為中共二十大以來落馬的第3個正部級「老虎」。

今年4月22日,韓勇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他被指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幹部任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韓勇。(網上圖片)

他還被指「政治意識淡漠,不敢擔當鬥爭,結交政治騙子、搞政治投機」、「賣官鬻爵」、「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等。

值得一提的是,韓勇在陜西省政協任職期間,曾任中央掃黑除惡第10督導組組長、第20督導組組長。2019年,韓勇帶隊進駐雲南,督辦內地著名惡霸罪犯孫小果涉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