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不是洪水猛獸

撰文:泉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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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中外的珠海惡性撞人事件發生後,國際媒體除了報道事件本身,記者在現場採訪遭遇阻攔復又成了事件之外的「新聞」,被廣泛關注和報道。

先是英國BBC駐華記者麥笛文(Stephen McDonell)在現場錄影時遭到不明身份的男子阻擾。其後再有日本TBS駐中國記者室谷陽太在現場採訪遭阻擾後被帶返警局,並被要求刪除所有拍攝的影片。對於兩次阻擾記者採訪的事由,中國官方目前並未有任何說明和回應。

無獨有偶,就在國際媒體紛紛報道以上兩起記者受阻擾事件時,又一起記者採訪遭打事件在內地媒體引發關注。這一次受阻擾的記者,不是外媒記者,而是新華社的記者。據媒體報道,11月14日下午,在安徽合新高鐵中鐵七局施工現場,新華社《經濟參考報》調查記者王文志、程子龍遭遇襲擊,記者手機被搶奪,王文志本人右手受傷。據悉該被打記者王文志還曾七次獲得中國新聞獎,也是長江韜奮獎獲得者。

除了手機被搶外,王文志還被打傷,照片顯示其右手帶有明顯血跡。(微信公眾號@媒派)

外媒記者在中國採訪受阻並不新鮮,同樣地,中國官媒記者在採訪現場被刁難也並不是第一次。今年3月13日,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鎮發生一起爆燃事故,該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7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包括中央廣播電視總枱在內的媒體記者在事故現場直播及採訪時被人阻擋鏡頭和推撞。當日晚間,中國記協在官微發表題為《正當採訪是記者的權利》的文章,提出三個問題:記者應該進行採訪嗎?記者是添亂嗎?一紙通稿真能代替現場報道嗎?

面對洶洶輿情,河北省廊坊三河市燕郊鎮爆燃事故處置指揮部14日發布情況通報,對央視等媒體記者表示歉意,並承諾將切實保障記者採訪權利並提供更多便利。

燕郊風波後三個月,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修訂,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明確寫道,「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採訪報道制度。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該法同時對媒體採訪提出要求,「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3月13日,河北三河市燕郊一幢5層高建築物疑似燃氣洩露引發爆炸。央視女記者楊海靈在現場與北京總台連綫直播時,有黑衣人走到鏡頭前阻止拍攝,其後直播中斷。(影片截圖)

相關法條的修訂可以看做是官方為保障媒體採訪權利做出的承諾和努力,但現實情況卻並未隨着法條的背書有所改善。一方面,來自官方媒體的監督類報道越來越少,媒體記者也越來越習慣於「等官方通報」、「以新華社為準」,今年年初一篇題為《新聞「通報時代」》的網文在社交媒體熱傳,揭示的即是這個現象和問題。

另一方面自媒體端口為流量效應不斷生產真假難辨的內容,一陣流量狂歡過後,也無人繼續深挖和探究熱點背後的深層次問題,至於那些堅持做深度原創內容的自媒體,則極有可能因「越位」或是觸碰到官方的敏感神經而被封號,不久前自媒體貞觀因一篇《一個外地女孩,死在了我出租的公寓》引發的風波就是典型。

至於境外媒體,隨着國際範圍的輿論戰愈發激烈且「境外敵對勢力」的頻繁使用,此群體在內地的活動空間已然越來越逼仄和有限。當然這種逼仄和有限不一定是官方樂見的結果,畢竟從官方層面看還是希望越來越多的外媒記者能褪去意識形態色彩,看到一個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但在民間層面,「外媒記者」基本上已經標籤化,今次在珠海採訪的BBC記者和日本記者,即是受到當地民眾的阻擾才催生的風波。面對這樣的風波,官方為平息事態「寧左勿右」已形成路徑依賴。

英媒記者現場報道遭推搡。(影片截圖)

長此以往必然造成「都輸」的局面。一周前的11月8日,是第25個記者節。彼時澎湃新聞刊發「記者節獻詞」,稱「現在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專業記者挺身而出」。因為「越是在複雜多變的傳播環境,越是要聚焦社會問題,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推動社會進步。當下專業記者最核心的價值,不再只是提供訊息,而是直面質疑,經受審視,為輿論場廓清迷霧,為複雜世界的運轉方式提供解釋,用高品質的報道贏得公眾的信任與支持。」

記者不是洪水猛獸。在科技變革的今天,記者本身卻在經歷洪水猛獸式的挑戰。《香港01》在《一場從0到1的傳播革命已經到來》一文中也曾指出,身處這樣一個科技變革的時代,媒體人自身面臨的挑戰並非簡單的被人工智能替代,真正的挑戰在於能否在掌握科技規律的基礎上,在海量訊息中提取有價值的訊息,並將其與特定的背景和情境結合起來,生產出對社會生活與時代環境進行深層思考的內容。換言之,能否在科技浪潮和訊息浪潮中把準社會轉型的脈絡,讓技術為我所用,才是傳播者或媒體人需要的能力。

對於意欲在世界範圍內講好中國故事、做好國際傳播的中共來說,應該意識到這場已經到來的傳播革命意味着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