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職場】在職媽媽不願OT遭網上公審 專家:準時放工非攞着數

撰文:王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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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父母甚艱難!既要教養小孩,又要面對沉重的生活開支壓力,不少媽媽也決定重返職場,增加收入,減輕家庭負擔。
近日,一位育有4歲兒子的年輕媽媽,在入職新工作2星期後,便以「買餸煮飯給兒子吃」為原因而不願OT,結果惹來同事不滿,更把事件放上網絡討論區公審,並認為「邊有得咁大條道理話要買餸」而拒絕OT,繼而引起罵戰。

討論區帖文(網上擷圖)

此帖文在討論區引起大批網民反映意見,絕大部分回應認為公司的OT文化不應助長,只要和老闆協議好,並把工作做好,準時下班是絕對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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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亦有部分網民直指公司不應聘請在職媽媽,質疑她們的工作能力,甚至建議「唔等人用時咪踢佢走」等。

在職媽媽想準時放工買餸煮飯湊仔,誰知引起網絡公審。(日劇《營業部長吉良奈津子》劇照)

職場媽媽「腹背受敵」 專家建議先調整心態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服務總監(教育及就業服務)林遠濠表示,如僱主因僱員是母親而給予差別待遇,或向媽媽提出影響她照顧家庭的要求和條件,皆有可能觸犯《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而在職媽媽面對家庭和公司帶來的壓力,亦可謂「腹背受敵」,壓力隨時「爆燈」。林遠濠建議,媽媽先要調整心態:「每個人都有個人的原因和條件限制,不要覺得準時下班等於拿了公司『着數』。」其次,媽媽可嘗試向上司及同事解釋,尋求協助。

林遠濠建議,各位媽媽在重返職場及選擇工作時,可以留意以下幾點:

1. 了解新工作環境
向僱主問清楚工作的環境、性質和文化,如果公司文化是習慣OT,可能未必適合需要照顧孩子的媽媽;

2. 與僱主良好溝通
了解公司對員工的期望,並向上司解釋自己的難處和限制,互相體諒和配合;

3. 衡量家庭和經濟需要
假如工作的環境和文化與家庭生活有衝突,媽媽應衡量該工作是否適合自己,或者考慮選擇兼職工作。

林遠濠又指,今次的事主是重返職場的媽媽,作為公司的新人,面對同事的不諒解和不友善態度,首要是先做好自己的本分。他亦提供了一些步驟供媽媽們參考:

工作不要怕「蝕底」,不妨以學習的心態做多一點。
以良好的態度讓同事了解,即使成為了媽媽也是公司的新人,做錯在所難免,期望同事多多提點。
萬一同事不友善的情況不變,甚至受到人身攻擊或針對,可考慮向直屬上司反映及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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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媽媽唔易做,必要時要向家人和朋友尋求支援。(資料圖片)

面對職場難關=好身教 家人朋友支持最重要

林遠濠又指,在職媽媽積極和勇敢地面對職場上的困難,是能夠成為子女的良好身教。「媽媽可以自身的經歷和感受,教導仔女面對困難時不放棄,勇於面對,其實也能成為子女的好榜樣。」林說。

不過,他又強調在職媽媽面對多方面的壓力,家人和朋友的支持對她們而言是最重要。在職媽媽可以和家人商量幫忙照顧孩子,甚至討論家庭經濟的境況,如能不能容許轉工或擔任兼職等;而朋友則能分擔媽媽的負面情緒,「唔好覺得自己冇晒選擇」。

在職媽媽優點多 喻輕鬆面對網絡公審

林遠濠分享過往看到很多在職媽媽的個案,「覺得自己餘生只能奉獻給孩子、沒有權利思考自己的人生和前途」等,他指其實當媽媽的亦有很多優點:細心、盡責並很有工作能力,這些優點不應因有了「媽媽」的身分而被掩蓋。他建議在職媽媽要對自己有信心,認識自己的價值。

面對是次網絡公審,他寄語該位在職媽媽輕鬆面對,「沒有辦法控制別人的想法和說話,先做好自己的本分,或與上司商討解決方案。」

知多一點點:家庭崗位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於1997年制定。根據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歧視具有家庭崗位的人,便屬違法。有關人士可以就指定活動範疇內的家庭崗位歧視提出投訴,投訴範圍並包括直接歧視和間接歧視。
家庭崗位包括: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例如父親、母親、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兒子、女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等未能盡錄。
直接歧視:指在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情況下,任何人給予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的人的差別待遇。
間接歧視:某項要求或條件表面上看似不帶歧視,而事實上對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的人有不公平的影響。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支持,該項要求或條件便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