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綜述】京港發力趕絕游梁 本土派未懼牽連續倡自決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早(7日)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104條釋法。釋法文本指,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資格;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合法進行,對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北京,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稱,釋法並非干預香港司法,而中央打擊港獨絕不手軟,否則港獨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有「新護法」之稱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評論本土派議員劉小麗慢速逐字讀誓詞的形式,「很難認為是莊重認真」。
在本港,特區政府回應釋法,特首梁振英表明港府支持釋法,會全面切實執行,又形容人大常委會有釋法權但用得慎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本港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權並存,兩者無矛盾。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冀法院盡快就青政司法覆核案裁決,令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建制派議員要求,青政兩人一旦喪失資格,應追討他們已支薪津。民主派狠批釋法是僭建基本法,朱凱廸等本土派議員揚言會繼續談論民主自決。
《基本法》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19:00】青政司法覆核案周四前可呈補充陳詞
青年新政游蕙禎、梁頌恆收到主審法官區慶祥書面通知,二人可對人大委員會今日就《基本法》104條的釋法內容遞交補充陳詞,並要在星期四(10日)前回覆。據了解,梁頌恆及游蕙禎就人大常委會釋法正諮詢法律意見,二人暫未收到開庭通知。
另外,本土民主前線發表聲明,批評由選舉委員會無理要求立法會參選人額外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及至政府於十月時循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阻止代表香港民族的立法會議員宣誓,直到今日人大常委會強行「釋法」,是影響本港司法獨立,在宣誓程序上剝奪民選議員資格,一連串事件均反映中央毫不重視公民權利及港人尊嚴。聲明又重申「Hong Kong is not China」,指中央已徹底撕破「兩制」,用盡不法權力干預香港,港人亦毋須再受「一國」箝制。
陳永棋:釋法令港人對司法獨立更有信心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召開記者會,發表公開立場書稱「堅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人大釋法反映了全國人民意志。立場書中指出,釋法為香港法院準確地進行判案,提供了不容置疑的權威性法律依據,如果任由港獨分子在香港公然宣揚港獨,會令香港進入萬劫不復境地。總會主席、全國政協常委陳永棋稱,釋法完善香港法制,令司法界更理解《基本法》意義,而過去4次釋法亦無損害司法獨立,反而令港人對司法獨立更有信心。陳永棋又指,雖然港獨人士在香港佔少數,但擔心會如癌細胞般擴散,釋法有助平息香港的亂局,不會使局勢更動盪。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自決」也是鼓吹港獨,陳永棋則指,自決與港獨的確有相近性,「有啲詞語不可亂用」。他又期望香港「可放低人大釋法事件向前走」,解決社會結構、年青人問題。
【16:30】本土派回應釋法 朱凱廸:會續談民主自決
三名本土派議員羅冠聰、劉小麗、朱凱廸下午在立法會見記者,反對人大釋法。羅冠聰認為宣誓是否真誠、莊重,是很主觀的問題。今次宣誓不僅是港獨問題,議員日後甚至會被追究一生人說過的一句說話,例如在六四晚會說過的一句話,令中央操縱選舉結果,殘害港人選舉權。
正面對宣誓司法覆核的劉小麗指,今次釋法不只涉及她的議席問題,還有立法會自主。劉評估,可能有多名議員被波及,仍要尋求法律意見。朱凱廸稱,「民主自決」是三人寫在選舉政綱的字眼,加起來有十幾萬選民希望他們將此政綱帶入立法會,他會繼續談論民主自決。
【16:00】「護法」饒戈平:民族自決與分離只差一步
在北京,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點明「自決」也是鼓吹港獨,被稱為「新護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緊貼其口吻,指「自決」與「分離」只是一步之差。他又表明立法會議員劉小麗的宣誓形式難言是莊重、認真的行為,至於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形式,已經喪失候任議員資格。
民族自決是民族獨立的一個先體條件,民族自決與分離只差一步。
【15:50】民主派和建制派分別回應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是回歸以來第5次釋法。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今次釋法是僭建《基本法》,只會減低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公民黨楊岳橋批評,今次釋法是犧牲了本港法治精神及司法獨立,去處理政治問題,又指「一次釋法都嫌多」。郭榮鏗質疑,釋法範圍是否已涉及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內容。建制派發表聯合聲明支持人大釋法,又指釋法是必要而且及時,有助正確理解《基本法》104條。經民聯梁美芬認為,是次釋法中央已十分克制,又直言「釋法愈早愈好」。
【15:15】梁君彥盼法院盡快判決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認同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所作的解釋,以維護領土完整及國家的安全,有助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依法宣誓,減少因宣誓就職引致的爭議,期望法院盡快判決,讓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梁君彥多次被問到梁、游以外的本土派議員會否受今次釋法影響,他重申不會評論幾宗司法覆核案件,以免妨礙司法公正。任何人在10月12日首次立法會大會上宣誓,都要符合香港法律,今次釋法釐清了條文有含糊的地方。
至於梁、游二人周三可否到會議廳開會,梁君彥指要待明天行政管理委員會再商討。一旦梁、游被取消資格,已發放的薪津如何處理,梁君彥表示,日後如何發放薪津、是否要修改制度,立法會秘書處會處理。
【12:45】袁國強:本港司法獨立與人大釋法權並存 兩者無矛盾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基本法》一方面賦予特區政府獨立的司法權,但同時在憲制及《基本法》設計下,人大有權就基本法作出解釋,故人大釋法及本港的司法獨立兩者並存,並無矛盾。袁又指,今次釋法屬原則性解釋,並無就本地法院已展開的程序作指點,不會影響個別案件的處理,亦不會干預法官就特定案件的判決,有信心本港司法機構及人員會繼續以專業、公平、公平的態度履行職責。他認為,釋法文本沒有加大或加強監誓人權力, 和香港現有的法例和判例精神是一致。釋法說明監誓人的責任,但若有爭拗,宣誓人與監誓人意見不同,最終都是交給香港的法院處理。律政司會把正式釋法文本送交法庭,青年新政2名議員宣誓的案件是否需要重新開庭,交由法庭處理。
袁:釋法不影響已有終審判決的案件
除了青政兩人宣誓案件,另外兩名議員劉小麗、姚松炎的宣誓方式亦遭市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今次釋法會否影響梁、游以外的議員備受關注,袁國強在記者會結束前再就釋法「追溯力」的問題主動補充,指釋法不會影響所有已作出終審判決的案件。
【12:15】特區政府支持釋法 會全面切實執行
行政長官梁振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召開記者會回應釋法文本。梁振英指支持是次釋法,認為社會大眾亦會認同。他和特區政府支持人大常委會依法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將會全面切實執行。他認為釋法內容,進一步釐清不真誠、不莊重的宣誓,等同拒絕宣誓以及無效,不得出任相關公職。他批評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在宣誓時故意違反規定,甚至宣揚港獨,引起本港及國家極大憤慨,嚴重衝擊法治及一國兩制,造成極壞影響。他相信社會認同,立法機關每一人都有責任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一國兩制。
梁振英又提到,回歸差不多20年中央曾經5次釋法,說明人大常委會有權但用得慎重,非到必要的時候,人大不會釋法。他又指香港政府多次向中央表達意見以及社會的顧慮。中央對梁、游二人的言行高度關注,中央的看法是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對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理。他稱中央留意香港輿情,與不同意見人士溝通十分全面,十分掌握香港情況。
回歸差不多20年中央曾經5次釋法,說明人大常委會有權但用得慎重,非到必要的時候,人大不會釋法。
梁振英:23條立法有現實意義
梁振英又在記者會提及《基本法》23條立法,他指就23條立法一直是本港責任,最近香港出現的港獨及分裂國家主張,相信會使國家認為23條立法並不只是本港未完成的責任,而是有現實意義,認為問題值得大家注意。
【11:58】李飛:漢奸、賣國賊全無好下場
李飛在記者會結束前主動補充,要特別聲討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行為。他希望香港廣大民眾不要忘記中華民族受日本侵略者殘害的慘痛歷史,又指中國人愛國,所有漢奸、賣國賊都沒有好下場。
他又引述一本歷史書的內容,指香港淪陷期間,日本人強奸護士、屠殺醫生和病人等,相信部分目睹這些慘痛事件的港人仍建在;而即使受害的人已去世,後代亦應知道這些事情。
他相信個別議員是不懂得香港歷史,任何人如果支持這些背叛國家、民族的人進入立法會,搞分裂國家這種嚴重違法憲法和基本法的活動,就是站到當年法西斯的立場。
他在記者會後又被問到會否來港,他指有消息會通知大家。
【11:00】李飛:港獨源自回歸前後同一股反對勢力
李飛指,港獨問題不如香港有人所講屬於政見,他指任何國家的政見必須守法,違法的就不是政見。基本法很多地方規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是違法,不是一般政見,而且是重大的法律問題,要受法律追究。
李飛又稱,回歸前香港就存在一股顛覆中央政府,推翻中國的反動勢力;回歸後香港始終有這股反對勢力,不認同「一國」,以各種包裝的口號,侵蝕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架空人大。這股思潮並非今日才出現,過去是隱性港獨,不敢公開;至今這些人亦不敢公開打出港獨旗號,但以邪惡的方法,有組織灌輸和挑動年輕人。李飛相信年輕人一段時間後亦可看到背後挑動教唆人士的真實面目。
有必要確立監誓人權力
被問及追溯力的問題,李飛表示,釋法對規定條文作出本義的闡明,而非重新立法,釋法的效力自《基本法》生效時就存在。至於監誓人的權力問題,李飛特別提到,香港近日有貌似法律權威的人質疑《基本法》裡讀不出監誓人,但他認為,公職人員的宣誓是很莊嚴的宣誓,而監誓人是宣誓時必備的一員,故有重要的職責,亦有必要確立監誓人的權力。
李飛更即場提及,「不妨我把這一條再認真學習一下」,強調監誓人具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應該是在法律上能夠代表特區政府,而且能夠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人,他相信這樣的監誓人能夠起到監誓作用、擔負起監誓的職責,而世界任何國家公職人員的宣誓,其監誓人都必須是非常有權威、很公正、嚴格執法的人,而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以及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都必須依法宣誓。
不評論梁振英宣誓個案
李飛提及,如有個別人士因非故意原因在宣誓時出現個別疏漏,監誓人有責任立刻指出,馬上改正。但若他已違反宣誓的法定要求,被裁定已無效宣誓,就不存在重新宣誓的問題。有本港記者問李飛,特首梁振英2012年宣誓就任時讀漏「香港」兩字的情況,李飛僅指不評論個案,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法律處理。
【 10:45】香港公職人員效忠中國天經地義、不言而喻
新華社記者問到,人大就《基本法》104條所作出解釋,其實涉及政治效忠的本質,為何仍要作出解釋。李飛回應時認同有關說法,他指《基本法》第104條本身,就是政治效忠,而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故香港法定公職人員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擁護一國兩制,是天經地義、不言而喻的事,而公職人員宣誓效忠特區政府,就是效忠中國本身。李飛又批評指,近年出現港獨思潮,公然打出港獨旗號,而昨晚在香港有行動,亦有人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企圖以暴力干預,製造衝突,衝擊香港法治;而港獨思潮的另一形式,是煽動民族自決。李飛指,民族自決的主張本質上亦是港獨,兩者均危害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李飛稱,港獨人士導致立法會混亂,不能正常運作,有關影響大家有目共睹,冀釋法能令議會恢復正常。
李飛又指,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有憲制地位,香港司法機構必須依從,相信香港的政權機構能按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執行。他指,引發這次宣誓爭議,說明香港有關法律在落實基本法,包括第104條時存在漏洞,亦存在法定職責的人員沒有嚴格按基本法辦事,他希望根據人大常委會今次的解釋來修改、完善香港的本地法律,避免再出現今次的問題。
釋法並非干預香港司法
他表示,釋法並非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而是有助令基本法的含義更加明確,為香港的司法及行政部門提供法理依據,令本港的法律得到貫徹實施。李飛又批評香港一些「法律權威人士」,多年來仍然散布歪理,製造輿論陷阱,說釋法就是干預本港司法。
【10:30】人大常委會記者會
李飛:港獨嚴重損害國家主權 中央打擊不手軟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早上約10時舉行記者會,甫開始就宣布人大常委會以全票155票通過釋法文本。全國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作出解釋,是履行憲法及按《基本法》規定的憲制權力作出,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
李飛批評,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總有少數人挑戰一國兩制方針,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別是一些立法會候任議員,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條及有關香港本地法律規定,真誠、莊嚴地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從事違反《基本法》的活動,一直沒有得到依法處理。李飛批評,在今年立法會選舉及宣誓過程中,一些參選人和候任議員公然煽動港獨和具港獨性質的主張,公開聲稱利用立法會平台推動港獨,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公然侮辱國家及民族,嚴重破壞宣誓儀式及嚴重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李飛指這些行為充分暴露了他們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政治本質,而港獨分子的惡劣言行及醜陋的表演亦觸犯眾怒、激起民憤,遭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及海外華橋的強烈譴責。
李飛指,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和嚴重違反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以及有關法律,如不即時加以遏制與打擊,將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危及香港繁榮穩定。中央高度關注港獨勢力對國家及香港帶來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及打擊港獨勢力,堅決維護國家核心利益及香港特區根本利益上,中央態度堅決、明確,絕不含糊、絕不手軟。
【10:00】《基本法》第104條解釋全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該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09:30】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擾攘近一個月,觸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今早全票通過有關釋法議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順應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完全必要,正當其時」,而有關解釋必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絕不允許在香港從事任何分裂國家的活動,也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
中聯辦負責人亦表示,釋法有利於解決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宣誓違法引起的爭議,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和遏制「港獨勢力」,有利於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走樣、不變形。負責人又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司法獨立的原則並不矛盾,香港不能以「司法獨立」為藉口排斥甚至淩駕於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