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廖長江:要準確讀誓詞 監誓人可決定何謂「有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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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人大代表廖長江引述會上討論指,委員會全數155票通過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當中指,宣誓內容必須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要真誠、莊嚴,而且準確和完整讀出誓詞;如有任何人拒絕宣誓會即被取消資格;而故意讀出不完整宣誓,則會被裁定為不真誠、不莊嚴,就等同拒絕宣誓,而且不會獲重新宣誓。法定監誓人有權裁定何謂宣誓有效及無效。
廖長江引述指會上全部委員都有發言,無一個持反對釋法的意見,每人均踴躍發言。被問到今次釋法會否不只影響兩位議員,廖指要視乎法庭裁決,因為現時已明確公布了釋法條文,故法庭可依足具效力的釋法條文作出判決。至於何謂「真誠」,他指從言行中可看到,批梁游二人明知第一次宣誓無效,強調他們是「始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