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梁振英:支持釋法 特區政府切實執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早(7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行政長官梁振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召開記者會回應釋法文本。梁振英表示支持是次釋法,認為社會大眾亦會認同。
對於有議員上月於立法會就職宣誓時故意讀錯誓詞,違反程序和規定,宣揚港獨,梁振英指梁游二人行為引起全國極大憤慨,對社會造成極壞影響和衝擊一國兩制,政府亦已就事件入稟司法覆核。而梁振英指港府支持人大釋法,指釋法符合法例憲制要求,亦清楚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的含義和不依法宣誓的效果。梁又指,回歸差不多20年曾經5次釋法,說明人大有權但用得慎重,非到必要的時候,人大不會釋法。
根據釋法文本,不真誠不莊重宣誓即失喪就職資格,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合法進行,對無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梁:有提港獨 令中央認為23條立法不只為憲制責任
被問到釋法後會否連提「自決」和討論2047問題都會有法律責任,梁振英指《基本法》是全國性,而《基本法》條文亦只提過「資本主義制度」「五十年不變」,梁強調2047年前後香港都是中國的一部分。
他又指23條立法是香港一直以來的責任, 而最近港獨主張,令中央覺得相關立法不只是憲制責任,而是有「現實意義」,因為現時已有香港人確切地提倡港獨。
而袁國強被問到早前曾公開指,有信心今次宣誓風波的司法覆核案件,能於香港司法制度內解決,但最終由人大主動釋法,今次結果會否違反自己意願,袁指香港法治和人大釋法是可並存的,因一方面有獨立司法權,但另一方面《基本法》亦列明人大有釋法權;故不認同兩者有矛盾,指堅持案件可於香港法律內解決的想法至今無變過。
他又補充指,今次釋法背景獨特,涉港獨問題,故人大決定釋法,社會上亦應會理解。至於會否因今次釋法而重新入稟司法覆核案,袁指要交由法庭決定,政府要做的只是將最新釋法文本交予法庭參考。而釋法會否影響其他議員,他指要時間研究再作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