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山處處 執法部門積習未改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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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組織綠色和平發現新界至少有35個工場懷疑涉及違規作業,包括處理電子垃圾、金屬廢料、洋垃圾等,不少已形成大型垃圾山,部分土地更屬官地。破壞土地事件近年不時發生,但政府部門後知後覺,在作業一段時間和收到投訴後才跟進,以致土地受污染,未能回收的廢物難以運走,加重香港堆填區壓力,而罰則往往未夠阻嚇力,客觀等同縱容不法分子。

該35個涉事工場位於新田石湖圍一帶、元朗小磡村和雞伯嶺等處,合共佔地逾20公頃,當中有八個被發現堆積是出垃圾山,27個則懷疑違規處置有毒電子廢物。按土地擁有者分類,有18個場地部分以至整個範圍屬於官地,共涉約六公頃。

法例刑罰未阻棕地擴散

垃圾山主要是進口鋁廢料和建築廢料,其規模之大,肉眼可以從遠處看見。相關政府部門在回覆記者查詢時,承認它們已經留意到土地被違法使用,而且已經對部分作業者執法。就着恐龍坑回收場,環保署稱在巡查期間發現該處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正蒐集證據及考慮執法;規劃署則指已在2月以《城市規劃條例》提出檢控,地政總署亦稱已確認工場有違契構築物和會採取行動。

廈村雞伯嶺路出現了9座規模不一的垃圾山,綠色和平估計所涉及的鋁廢料高達5.1萬噸至9.3萬噸。(張浩維攝)

另外,環保署已向雞伯嶺路、廈村、流浮山和橫洲等六個場地發出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規劃署回覆雞伯嶺的垃圾山的規劃許可已屆滿及被撤銷,會作出跟進,另將跟進有懷疑廢金屬存放場涉及「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

政府對被點名的土地調查執法明明是應有之舉,但其執法決心和效果始終成疑。首先,恐龍坑是非法處理電子廢物的黑點,環保署在2016至2017年多次偵破個案和拘捕負責人,但幾年過來劣行未止,反映部門打擊力度未能持續。另外,其實多個部門已經掌握恐龍坑工場最近的違規狀況,有沒有可能及早掃蕩之?會否是因為部門之間缺乏溝通,所以認為證據不充分?如果部門之間增加交流訊息,或許可以提早行動或者至少加快緊搜證工作。

除了部門之間的監察和執法亟需改善外,一直以來關於破壞土地的罰則偏輕也是問題。雖然現時的《廢物處置條例》、《城市規劃條例》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等條例的罰款上限可以達100萬元,同時亦設有逾期每日加罰制度,但法庭近年的實際判罰多數偏輕。環保署指自2018年「四電一腦」管制實施至本年6月,共有18宗成功檢控涉及回收場非法處置電器或化學廢物,但合共只罰6.76萬元。當罰款只佔億元計廢金屬價值的鳳毛麟角,它們自然不能夠有效阻嚇作業者。司法機構宜在判罰時更考慮相關罪行的影響,適度調高在合法範圍內可判處的罰款數額。

元朗小磡村附近的棕地擺放了至少500部雪櫃,不過,雪櫃屬於受管制電器,任何人貯存、處理都要先領牌。(綠色和平提供)

源頭打擊電子廢物入口

說到底,垃圾山是源於電子廢物有價,而香港是廢物貿易的分類站和中轉站。即使政府立法管制棄置「四電一腦」和屢稱嚴格禁止電子廢物進口,但團體的調查仍然揭破當局把關不力。況且涉事電子廢物並非全部皆可回收再出口,不值錢的金屬和其他廢物只會送進堆填區或者就地棄置,污染土地苦果最終仍由港人承受。就此,環境局和環保署必須從源頭打擊洋垃圾進口,阻止更多新界土地再受破壞。

最後,政府不能容許官地被違規霸佔,並且要確保一切土地附合其原有規劃用途,因此必須加強巡察以制止所有的違規作業,避免棕地繼續擴展下去破壞周遭環境。

民間環保團體利用有限的資源和技術,也能揪出棕地違規作業,反觀政府具備充足的人手、地圖檔案和法定權力,理應更有能力雷厲風行打擊不法分子濫用土地,主事官員必須盡好自己責任把新界的土地撥亂反正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