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平權竟花八年 羅致光最少要加快一倍
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逐步增加《僱傭條例》下法定假日,使之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預料多達120萬僱員受惠。然而本港勞工權益嚴重滯後於先進經濟體,安排竟長達八年更是偏坦商界,而且標準工時、失業援助金等議題長年議而不決,盡見政府漠視勞工權益。
勞工假平權討論多年後,政府終於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由明年起為逐步增加法定假日日數,由現時12天增至17天,使其與公眾假期日數看齊。新增的五天假日均為現時不屬於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即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及其翌日。據政府粗略估算,全港將有約120萬名僱員受惠。 假期平權為早應做之舉,但當局聲稱在顧及勞資雙方利益及現時經濟情況下,建議每兩年增加一天法定假日,即合共以八年時間分階段推行。
額外開支或被誇大
政府建議每兩年增加一天法定假日,聲稱要顧及疫情的影響,以便讓僱主有足夠時間準備,但政策所涉成本未必如政府和商界聲稱般沉重。首先,雖然現時本港仍受疫情困擾,經濟前景難言樂觀,但預料隨着疫苗普及化,經濟活動相信可早於新措施落實前回復正常。另外,政府亦預料,每增加一天的法定假日涉及的潛在額外開支,對所有行業總薪酬開支僅為0.07%,而低薪行業的數字亦只有0.17%,絕不會令正常運營企業的營利大幅倒退,故仍有本錢一年增加兩天假期。
即使有不少僱主認為上述成本難以承受,亦會削弱本港經濟的競爭力,但增加假期亦有難以量化的考量需要納入其中。現時除了有研究指出,增加法定假期與生產力不必然呈反向關係,改善勞工待遇不但可讓僱員多日休息時間,共享天倫之樂,間接刺激假日消費,同時亦會提升員工士氣,減少因工受傷的機會。在去年10月和11月的諮詢會議中,勞顧會僱員代表已認為當局應該縮短落實時間。勞福局提交的文件雖然聲稱現方案「沒有太大的爭議」,惟六名新任勞顧會勞方代表隨即表示絕不接受2030年方案,斥政府「硬推一個過分苛護商界的方案」。勞福局實應盡快糾正做法,提出一個加快落實步伐的合理時間表。
勞工保障整體不足
更重要的是,不只勞工假平權延宕多年,本港勞工權益總體亦是保障不足,增加假期亦只是緩解勞工遭嚴重剝削的現況。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統計數字,2018年本港打工仔每周平均工作時數高達42小時,情況僅次於新加坡之餘,亦遠超美國(37小時)、英國(36小時)和德國(35小時)。但在2010-11年度的《施政報告》中,港府早已表明隨着最低工資生效,當局會開展標準工時的政策研究,惟十年已過,2012年出爐的研究報告早已石沉大海,政府仍然屈服於商界壓力,常以「拖字闕」來應對勞工階層的訴求。
雖然商界是提升勞工權益的一大阻力,但政府作為勞資雙方的「仲裁者」,其施政理念亦有偏坦之處。儘管本港經濟起飛有賴自由市場原則,而市場作為資源分配手段無疑亦有其優勝之處,但從工業革命後的各國發展歷程可見,此處所謂的「自由」只是資本擴張的自由,其代價必然是建立在剝削貧苦勞工之上,故有政府介入和修正的必要。然而港府回歸後因循守舊,無視港英時期累積的弊端,才會在貧富懸殊等社會問題上推波助瀾。一如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在談及失業援助金時,亦會先入為主地假定政策將會洐生「道德風險」,即僱員不會急於搵工而濫用公共福利,卻無視基層僱員疫下被僱主棄卒保帥的慘況。誠然商界追逐營利乃是天性使然,實在難以承擔社會責任,但政府勞工議題屢屢假扮中立,本身就忽視了勞資權力極不對稱的現況,並成為勞工保障的最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