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筆撥款】與其批判社福機構肥上瘦下 不如爭取肥上肥下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本周二(2日)召開記者會,批評31家受政府資助的社會服務機構向高層員工發放現金津貼,以東華三院向社會服務總主任發放金額最高,達27萬元,當中四家機構年薪超越社署助理署長薪酬水平。須注意的是,高薪不是原罪,而是在整筆過撥款制度下,薪津發放缺乏準則,社署卻疏懶監管,縱容業界亂象。社署既要整治機構,也須自省,改革撥款制度,才能真正造福服務使用者。
薪津發放缺準則 業界公眾難評高層表現
整筆過撥款是社署對受資助社福機構的撥款方法。撥款基準是按2000年四月一日機構員工的人數及公務員薪級表中位數計算,另加公積金供款及其他費用。自此之後,社工薪酬資助額在封頂於中位數,而機構可以自行調配撥款額,包括決定人手和制訂薪酬架構。
坊間針對社福機構頂層員工薪酬優厚,其實不大公允。根據政府2018年四月落實的薪級表,中學校長頂薪點為月薪129,325元,即年薪為1,551,900元。校長管理七、八百師生職員,大型社福機構管理員工數目更多,監督服務的範疇更廣,薪酬達到政府首長級水平,即年薪逾二百萬元,並非誇張。
問題是,工會揭示社福機構不依政府薪級表支薪,外界無從判斷員工待遇是否合理,公帑有否運用得宜。
第一,工會直斥四家社福機構的首層員工較社署相應職級的年薪高,另有31家社福機構獲派現金津貼,而薪金和津貼均屬公帑,但被點名的機構紛紛回應,頂層員工的薪酬津貼反映表現、資歷和工作需要。
例如,竹林明堂有限公司向服務總監發放約12.9萬元津貼。該服務總監回應,現金津貼為交通津貼,隨時候命補償和約滿酬金等,交通津貼人人均可申請,而約滿酬金是絕大部分員工均有的安排,又指前線員工按照薪級表計算薪酬,不同意工會指控肥上瘦下。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兩年前就同類狀況回應,指津貼用以吸引及挽留人才。
然而,如何釐訂約滿酬金、候命補償等,全由機構決定,機構之間千差萬別,或許有些約滿酬金只是從恆常薪金抽起,留待約滿發放,有些約滿酬金則是新增資金。其次,津貼並非薪酬,可以隨時縮減甚至消失,員工缺乏保障。再者,即使獲發津貼,不少前線員工薪酬仍然追不上同級社署員工,未能解決薪酬過低的問題。
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表示,非政府機構員工的附帶福利不及政府人員,機構會把福利反映在薪酬內。這個說法看似合理,但既然機構頂層待遇要跟政府首長級趨同,那大可以重新把社工編制與薪酬重新掛鈎,避免混亂。
不按薪級表聘任前線 致同工不同酬
第二,基層員工不按薪級表,隨時被機構壓榨。一直以來,前線社工抱怨入職薪酬落後社署。例如,非政府機構的社會工作助理起薪點薪酬為21,585元,中位數薪酬為31,685元,頂薪點薪酬為42,330元。然而,機構不必然每年增加薪級點,而且受制於整筆過撥款,中位數薪酬變成職級頂薪點,漠視年資。如要額外增薪就要另覓資源,甚或要減慢向年資淺的員工加薪。《香港01》曾報道,有社工做了八年,只是提升三個增薪點。相較之下,社署社工穩定增薪,薪酬差異在社署與非政府機構,以及各機構之間愈趨明顯。
再與教師職級比較,社工的薪酬更見低下。新入職學位教師薪酬為30,165元,幾近社會工作助理中位數,貼近職級較高的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起薪點31,685元。再者,教師行業正正有薪級表規範,着重年資之餘,減少薪酬被剝削的機會,工作保障較社工多。
教師、社工兩個行業,性質不盡相同,但同具啟蒙、輔導職責,而且同受政府資助,待遇和薪酬制度不應相差太遠。若然社福機構頂層員工薪酬值得優於學校,那麼,前線教師和社工的薪酬計算方法也要相應。
當非政府機構基層員工未能恆常增薪,落後社署同業,但頂層員工的薪金福利追上社署助理署長級數,批評機構肥上瘦下,漠視前線員工付出,合情合理。
社署其身不正 疏於監督
社署推行整筆過撥款,一手造成社福機構薪津亂象,責無旁貸。社署賦予了社福機構彈性調撥資源,但絕不等同放鬆監管。不過,現實是社署監管不周,既容讓機構肥上不肥下,也漠視資訊透明度,縱容22家機構遲交「自我評估報告」。此外,即使如香港耆康老人福利會交了文件,刻意不填頂層員工相應政府職級,社署也不追究,無法比較薪津及職責,自毀長城。若然可以肆意遲交,不填相應政府職級,其他機構可以有樣學樣。
更重要的是,薪津亂象的最終受害者,是廣大市民。2015至2016年度社工職位流失率達15.2%,2017年審計報告批評,社工薪酬偏低是流失率高的原因之一,惟社署漠視問題。流失率高企,相當經驗很大機會流失,亦未能與服務使用者建立穩定關係。
其次,不少機構的整筆過撥款額,未夠日常營運,機構又擔心日後撥款額不足,情願留下大額儲備不用。社工唯有四出向政府其他基金,慈善組織和商界申請資助。但是,大部分外間資助既要「跑數」尋找更多使用者,又要壓低開支和人手,以爭取撥款者批款。社工疲於奔命寫計劃書,服務大量受眾,投放個別受助人的時間相應減少,正正違反人本服務的原意,機構間競爭服務,非按質素論成敗,而是按價錢,無助改善服務。
撥款制度須大改 社福機構應肥上肥下
就着社福機構肥上不肥下,薪津派發偏離政府編制和欠缺準則,社署必須修改指引,規定機構員工薪酬不能超出同級公務員,統一薪級表和職級名稱,給回落後的增薪點薪酬,達致「肥上肥下」,善待員工。此外,社署必須要求機構按時繳交財務報告及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署方則要按時於網頁公開,好讓資訊透明和公眾監督。
社署以及政府必須自省,改善市民生活才是社會服務的最主要目的,如果給予機構彈性調配編制和資源,卻令服務質素轉差,政府現正檢討整筆過撥款制度,今次事件正好警醒官員,加強監督高層薪津使用外,員工及使用者應有更大參與空間決策,平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