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置居】林鄭月娥不應迴避黃遠輝之憂 房委會營運方式待檢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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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今輪綠置居選址分別位於青衣及柴灣,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本周日(10日)出席節目時承認推售綠置居或對輪候時間造成影響,又稱每年推售綠置居的單位不應多於當年可編配公屋的兩成。黃遠輝的言論證明「以綠代公」短期必然會影響公屋流轉。另外,綠置居寬鬆的轉售限制、繼承權安排長遠必然會減低公營房屋再分配予基層的機會。由此看來,林鄭月娥務必盡快中止「以綠代公」,還基層市民獲得適足居所的權利。

黃遠輝的言論意義在於,他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身份,點出了綠置居的負面影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首份施政報告指,綠置居對公屋輪候影響不大,收回單位後只需六個星期翻新,影響只以星期計。去年一月,房委會通過綠置居檢討及宣佈計劃恆常化時指,「一換一」的安排不會增加或減少公屋供應量,既滿足綠表買家自置居所的訴求,亦回應公屋申請者的住屋需要。

然而,黃遠輝作為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不但未為「以綠代公」護航,更主動點出其短期內對公營房屋流輪的影響,指出回收及翻新一個單位大約需時100天,估計若將二萬個公屋單位中的一成作綠置居,平均輪候時間將延長約10天,揭示其並非「百利而無一害」,政府應反思及警惕「以綠代公」的影響。

另外,「以綠代公」長遠將影響公屋供應。一方面,政府未設嚴格的轉售限制,在戶主購入綠置居單位五年後,可補回地價在市場自由將單位轉售,令原分配予基層的單位變成基層難以負擔的「私樓」。另一方面,綠置居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物業的繼承人,房委會不能像收回出租公屋單位般,將單位分配予有需要的市民。若政府不中止「以綠代公」,基層市民的住屋保障將被削弱。

綠置居柴灣道項目位於柴灣道與永平道交界。(周景文攝)

政府須反思房委會財政制度

出租公屋的存在目的是為基層提供生活安全網。既然「以綠代公」長期、短期均會對基層市民造成不良影響,政府早應中止計劃,待出租公屋的數量充足後,才額外興建綠置居。

政府如今的做法,令人質疑綠置居的目的,只是補貼房委會的成本。據林鄭的說法,公屋與綠置居的興建成本相同,惟「公屋若用作出租,收回來的租金不足夠填補差餉、管理費及維修費用」,可見「以綠代公」的一大目的是為了減省房委會開支,而非保障基層權益。

01觀點」早已指出,房委會自負盈虧,並不合理。其實,梁振英政府成立房屋儲備金,已然擺脫房委會自負盈虧的陳規。至本年初,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財政預算公布將滾存至824億的儲備金回撥庫房,但同時承諾在財政儲備預留相同數額以作公營房屋發展之用。事實上,政府財政充裕,有能力及責任提供適切居所,政府應直接資助興建公屋和居屋,擺脫以資助出售房屋補貼出租公屋的緊箍咒。

黃遠輝對綠置居的憂慮有其道理,但與其將綠置居「封頂」,更應考慮全面停止「以綠代公」。土地大辯論報告提出八個優先處理的覓地方案,料將提供約3,000公頃土地,若政府在提供出租公屋後行有餘力,固然可考慮按情況重推綠置居,但在現階段,政府應急民所急,停止「以綠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