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再創世紀」 成功爭取四線癱瘓 點樣處罰港鐵好?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港鐵市區四線在周二(16日)早上繁忙時間先後故障,影響比山竹襲港後的東鐵線癱瘓更大,可謂前所未有。港鐵站內乘客動彈不得之餘,路面亦異常擠塞。繼颱風山竹過後,特首林鄭月娥再次叫僱主體諒,而未及時正視港鐵積存已久的制度問題,這大概是社會最感憤慨的事。為保市民出行通暢,及適當「提醒」港鐵,政府應盡早要求港鐵改革事故賠償機制,不容再拖。

臨近放工時段,港鐵常務總監(車務及中國內地業務)金澤培、車務總監劉天成、車務工程總管李家潤一同會見傳媒。(鄭秋玲攝)

信號系統工程提升 增加出現事故風險

港鐵正進行為期逾十年的提升信號系統工程。公司評估為開展工程而暫停服務並不可行,所以只能在深夜時段進行。如此一來,翌日列車服務因系統不穩而受阻的機會或會增加。《香港01》獲悉,港鐵於周二凌晨測試荃灣線新信號系統,在轉回現行系統時懷疑出現信號系統故障。搶修需時,其他路線的舊系統重啟和維修過程也受牽連。事故期間列車改用人手操作,班次變疏,加上港鐵是香港運輸系統骨幹,牽一髮動全身,導致全港上班上學大混亂。至於為何會出現這次空前(未必絕後)的事故,港鐵必須盡快交代詳情。

責難之前也必須公允說句,發生事故在所難免,港鐵也已經進行風險評估,例如分階段進行更新,又與機電工程署實地視察測試等。不過,港鐵是香港交通命脈,出現如此重大錯失實在難孚民望。即使港鐵事先通知市民工程風險,也不能免去責任。進一步檢討工程錯失之前,對等補償市民損失,也是必要的。

北角站。(林若勤攝)
+4

懲罰機制屢批取巧 港鐵不痛不癢

港鐵事故罰款機制多番被批評取巧,港鐵按2013年實施的「服務表現安排」(下稱「安排」)釐定罰款,當中「服務延誤時間」的定義被質疑是偏幫港鐵,令其繳交的罰款大大降低。其一,在「安排」中,港鐵只有在列車服務中斷時,才計算服務延誤時間的賠償費用。就是說,只要事故期間,列車仍然行駛,縱然速度緩慢,也不算中斷服務。其二,延誤時間亦非指整段故障時間,只是班次延誤最長時間的一班車,比正常時間長了多少。

舉例說,去年八月港鐵觀塘線故障十小時,坊間原以為港鐵須繳交逾2,000萬罰款,但按「安排」的計算方式,港鐵的延誤時間只有83分鐘,罰款僅為200萬元。按此往績估計,今次事故的罰金也許只是區區幾百萬元,對港鐵每年數以百億計的利潤,完全不痛不癢。

更甚者,罰金只會撥入年度車費折扣,乘客最終要乘搭港鐵才能「享受優惠」,扭曲罰款意義。

「安排」實行至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收緊罰則。在今次事故後,政府應參考以下幾項提議,盡快要求港鐵修訂懲罰準則。

距離《返工》一個月,估唔到森美咁快又要為新作《塞爆列車》發聲。

四招改善懲罰機制 管理層必須知痛

首先,計算延誤時間時,應由出現延誤的第31分鐘開始,直至全面回復日常服務為止。按今次事故為例,粗略估計延誤時間約4.75小時,即由早上七時至11時45分,較港鐵宣布的額外40分鐘車程長。延誤時間愈長,罰金愈多。

第二,罰金應該考慮事故的影響。現行罰款機制,只會計算延誤時間,不會區分事故規模。今次事故牽涉四線,而且源自同一訊號故障源頭,遠超以往的個別車站或一條路線的層次,受阻市民的數目以倍數計,罰款規模也應加碼。

第三,罰金不能再撥入港鐵的優惠計劃。早有論者建議,相關罰款應該轉至其他交通工具的車費優惠,包括專營巴士、電車、小巴和渡輪。這才令港鐵嚐到錢的教訓。政府是港鐵的大股東,為免港鐵收入「流到別人田」,也有更大動力監督港鐵。

最後,故障的次數及程度,必須更明確反映在管理層的報酬。港鐵聲稱董事局有薪酬委員會,釐定服務表現和管理層的薪酬安排。然而,《01周報》年初整理過去幾年數據,即使嚴重服務延誤的數目上升,加上高鐵、沙中線工程落後進度,管理層與表現掛鈎的薪酬仍然穩如泰山。

港鐵在2014年有12宗嚴重服務延誤,相關薪酬為1,080萬元,之後兩年延誤次數較少,薪酬上調。到2017年,延誤次數回升至十宗,但薪酬仍然加至1,950萬元。檢視個別高層薪酬後,不難發覺金額節節上升,委員會的效力惹人質疑。當中,行政總裁梁國權總薪酬在2015至2017年增約110萬元,同期常務總監金澤培增約150萬元,前工程總監黃唯銘增約40萬元。馬時亨在2016接任主席,袍金為120萬元,翌年升至170萬元。

要是港鐵提供穩定可靠的服務,港人不會對管理層的薪酬,以至偶發的故障有過多怨言。然而,港鐵自製工程超支、延誤的炸彈。管理層卸責、隱瞞問題,失誤的懲罰阻嚇力不足,令港人大失所望。在這個背景下,即使港鐵提升訊號系統遇上不可預計的失誤,市民難以卸免港鐵罪責。那邊廂,港鐵壟斷本地鐵路交通,甚至搶掉巴士等競爭對手客源,港鐵要承擔責任理應更大。政府是港鐵大股東,不能再三護短包庇。港鐵在徹查今次嚴重故障之後,政府務必與港鐵改革懲罰機制,展現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