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撤MPF對沖加碼 林鄭曾稱不會退縮 實為偏袒商界
今年八月,特首林鄭月娥矢言強積金對沖問題「一定可以解決,唔會退縮」。說是不退縮,其實是退讓。《香港 01》引述消息,即將發表的施政報告會修訂取消對沖方案,增加政府承擔的金額及時間,爭取在本屆任期完結前實施。
十八年前,政府和商界聯手炮製對沖方案,至今累積逾 350 億元的血汗錢就被沖走。若果消息真確並落實,只能說是政府無能而已。更長遠的全民退休保障,政府只祭出各項援助安撫民間,左閃右避,說是退縮,施政毫無魄力,一點也不過分。
對比今年三月的方案,政府在新方案的補貼時間由 12 年增至25年,資助額由 172 億元增至 200 至 300 億元。顯而易見,政府再次向商界讓步,爭取商界支持,減輕僱主削減人手的開支壓力。
政府今年初向勞資雙方公布初步構思方案,建議沿用劃線形式取消強積金對沖,在指定日期後,僱主不能再以供款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服金;計算的工資比率維持月薪三分二,上限 39 萬元。為紓緩商界的額外負擔,政府斥資設 172 億元設 12 年補貼期,而補貼分兩層,首三年補貼比率為遣散費及長服金款額 50%;由第四年開始每年遞減 5%,至第 12 年的 5%。方案又立法規定,僱主每月需額外供款 1% 工資至新設的專項儲蓄戶口,用作支付日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過,方案曝光後,商界大表不滿,直指政府 12 年的補貼期太短。 可靠消息指,政府為「利誘」商界接受取消對沖,敲定將補貼期大幅延長一倍至 25 年,涉款由 172 億元增至 200 至 300 億元;林鄭月娥會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正式提出全面取消對沖機制。
反過來說,政府增加僱主在裁員時的補貼比例。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僱主要麼獨自承擔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要麼由公積金款項抵銷。自強積金在 2000 年底實施後,對沖安排擴至所有打工仔女。遇上裁員遣散,僱主可以在強積金供款中,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金額,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
在 2017 年,每名被對沖的僱員,涉及金額平均為 8.6 萬元。平均而言,同年抵償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申索金額,佔涉及僱主供款部份的 91%。這表示僱主可以不需動用額外資金,就可以支付兩筆補償。由 2001 年中起計算,總額更達到 365 億元,絕非少數。
對沖的最大問題,是僱員自己的退休金淪為失業補償,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名存實亡。相反,僱主的炒人成本大減。最鮮活的例子,莫過於英航關閉香港基地,資方日前要求員工簽署賠償同意書,否則就只會按最低標準賠償,失去特惠金之餘遣散費會沖走。外界以為只是本地底層工人才會遭受刻薄對待,原來外地老牌公司也洞悉解僱本地員工的「着數」。
香港愈來愈多合約員工,當中不少是合約接着合約,容易在完約後中止聘用。久而久之,他們的退休金每隔幾年就被對沖,到中老年時,僱主帳戶所餘無幾。
撥亂反正,取消對沖制度,是政府應有之義。商界百般阻撓,只是拖延保障勞工的責任。政府非但不與僱員連成一線,反而用公帑籠絡僱主代表,加碼延長過渡期,無異於加碼補貼僱主炒人。政府不是剝削勞工階層的共謀,那是甚麼?
此時,商界和政府往往辯解,指不補貼取消對沖,中小企的勞工成本會上升。的確,觀乎積金局 2017 年數據,聘用最多五十人的僱主,申請對沖的數字佔所有申請僱主超過一半。然而,正如《01 周報》指出,一來,中、大型公司的營運較小公司為穩健,有條件剔出對沖機制。對於小、微企業,員工去留的開支明顯得多,政府扶它們一把,非不合理。如此一來,本來預計給中、大企業補償員工的開支,可以用來協助小、微企生意上軌道,招商引資,例如培育科研人才、聯繫區域市場,以至提升僱員福利,例如產假、侍產假等,或許更有效益。
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是港人多年訴求,本屆政府堅持解決問題,值得肯定,相信獲得立法會通過。不過,這只是修正勞資關係,退休保障的一步。強積金還有一大堆問題,例如未能保障基層及無正規職業人士,行政費過高、供款額不足等。誠然,政府的理想藍圖,是長者透過強積金,配以年金、逆按揭等工具自給自足。政府只以非全民受惠的長者生活津貼,塞住民間團體的反對聲。說到底,就是不願擔起退休開支。
人口老化問題,無人不曉。港人期待施政報告提出的政策,不是小修小補,而是整全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