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在「簡樸房」之後,床位寓所呢?

來稿作者:龔建偉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在社交平台貼文談論簡樸房規管,指近年會有五萬公營房屋供應,保證「簡樸房」(即劏房)住户「有得揀」。公營房屋大量供應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市民來説當然是好事,但這一切足夠嗎?我們姑且不論五萬公營房屋並非全部會分配給簡樸房住户這一事實,我們同樣不論簡樸房住户遠多於五萬户公營房屋可容納人數這一事實,我們亦不論許多簡樸房住户由於交通原因難以選擇許多公營房屋這一事實。我們只在這裏提出一個問題,那就是身處政策盲區的市民該怎麼辦?
如我們所見,去年推出的「簡樸房」規管制度完全不包括太空艙等床位住宅,根據何永賢局長此前説法,《床位寓所條例》已經足夠規管此類床位住宅,因此不許另外立法以免重複監管。這一説法看似有道理,但實則不然,在牌照事務處查詢「持牌床位寓所」可以發現,目前的持牌床位寓所僅有七間,這顯然與事實大不相符——只需在深水埗等地稍加探尋,便可發現不止七間有超過十二個床位因此理應納入規管,但實則並無牌照的床位寓所。此類床位寓所的招租廣告在街頭巷尾以及網上搵樓平台隨處可見,傳媒記者也有多次探訪,相信絕對不至於因為隱蔽而找不到。
既然不是因為隱蔽而找不到,那麼原因是什麼?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下的牌照事務處確實有採取行動,但此類行動會有多大成效?考慮社會現實,恐怕結論顯而易見:一方面來説,公務員人手有限,牌照事務處也並無專職人員針對無牌床位寓所進行執法,因此執法效率不會很高;另一方面來講,無牌床位寓所的居民大多可能是社會最底層人,選擇居於此處的人多半是連劏房租金都難以承受的住户,如果真的雷厲風行地打擊了大部分無牌床位寓所,這些市民要麼被迫進一步縮減其他生活開支以支付更加高昂的「簡樸房」房租,要麼只得瞓街。
因此,床位寓所實際上處於一個微妙處境:政府和社會公眾都知道其存在,名義上它也受到條例規管,但實際上卻又處於近乎完全盲區的狀態。考慮到床位寓所通常「免佣免按」,租約也不會像尋常那樣是一年生約一年死約,甚至可能乾脆沒有租約,故此類住所的人員流動性也要比簡樸房更強。種種因素之下,全世界可能不會有人知道本港現在有多少人居住於床位寓所之中,即使是大約的數字也可能與事實相去甚遠,這一點可以説是完全的盲區。既然是盲區,那麼政府在制定公營房屋政策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床位寓所居民的需求呢?如果用的是推估的數字,這一數字是否又會不夠準確呢?
就目前情況來説,簡樸房居民不乏在市區上班的白領與學生,這些人或許不需公營房屋,但床位寓所呢?須知許多廉價簡樸房的租金也不過3000多元一個月,而床位寓所每個月的租金往往也高達2000元或者更多,高者甚至接近3000元。租户選擇床位寓所的原因,不光是因為租金更低,同時也可能是由於床位寓所不需水費、電費、難以繳付簡樸房兩個月租金的按金等緣故。試想一下,經濟困窘到如此地步,為了節約一些水費、電費和數百元房租,能夠忍受20人共居600呎空間,共享1至2間廁所,連繳納按金困難的市民,會有多少是不需公營房屋資助的「富人」?他們已經在經濟上身處底層,我們又怎能斷言不需要採取行動保障他們的權益?
或許仍有人會爭辯説,只要嚴格執行《旅館業條例》及《床位寓所條例》,床位寓所住户的權益仍然能夠得到保障,令人遺憾的是,這同樣不符合事實。因為前者針對的是租出期少於連續28天的住宿,後者則針對超過12個床位的床位寓所。也就是説,如果我購入一個350呎唐樓單位並在其中安裝11個太空艙,然後以2500元一個月的價格放租,我將不受到《旅館業條例》《床位寓所條例》及最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規管,同時謀取遠超正常出租收入的暴利。我或許可以宣稱因為租客的水電已被我全包,故2500元一個月的價格是合理的,但我每個月相較正常出租收入的超額收益近兩萬元,這樣的收益怎麼能用水電來解釋?此前的劏房租管有針對濫收水費、電費的現象進行規管,這樣的「三不管」寓所又有誰來規管呢?
當然,香港是一個經濟高度自由的城市,理論上來説,如果租客和業主達成合意,那麼即使「三不管」,也説得過去。但實際上來講,正如前文所述,床位寓所的居民經濟社會地位顯著偏低,他們和業主的地位也完全不平等。固然業主向他們提供了免除按金的便利,但反過來想想看,床位寓所的居民哪裏需要繳納按金呢?他們有什麼可破壞的?籠屋居民的鐵籠值幾個錢呢?太空艙或許稍微值點錢,但阻燃的工程塑料艙板又哪裏是那麼好破壞的呢?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合法」,這合情嗎,又合理嗎?
無論如何,裝作問題不存在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無論是應領牌照但未領的床位寓所,還是根本不在規管範圍內的少於12個床位的床位寓所,他們的居民都應當在住房政策考慮範圍內。太空艙在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是作為短期旅行住宿而存在,在香港作為長期住宿場所本已是奇景;忽視問題或許有助於提升「不適切居所居民上樓率」等指標,但無助於解決始終存在的社會問題。
作者龔建偉是澳門城市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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