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器官移植契機 推進與內地醫療互助
四個月大女嬰芷希因擴張性心肌病變急需心臟移植,醫院管理局主動聯絡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順利透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尋得配對器官,並且順利在上星期六(12月17日)凌晨完成搬運程序和移植手術。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盼望能夠借此案例建立長效機制,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醫院納入到系統之中,活用捐獻器官拯救更多香港和內地居民的生命。
往屆特區政府曾經積極推廣器官捐贈,而其間在2016年發生過有人網上造謠訛稱港澳台地區前述系統的事件,使得食物及衛生局需要發稿表示內地相關法規、系統不適用於香港。到2019年底,前任食衛局局長陳肇始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又稱個別港人選擇在內地接受器官移植是出於「個人理由」和依內地法規進行,而醫管局「法定職權」範圍無法處理購置境外移植手術服務事宜。
別再忽視法律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陳肇始當時特別提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就讓其作為協作單位,為於內地輪候器官移植的香港居民進行移植手術,提出初步建議」,而盧寵茂剛好是從2016年11月起一直擔任該院院長,至今年7月轉任醫衛局局長為止。如此看來,今次盧寵茂也算是在就任局長後「毋忘初心」,繼續要推行自己任港大深圳醫院院長時的建議。
不過,盧寵茂上任短短幾個月,他在處理縮短入境者酒店檢疫日數、廢除濫發免針紙問題等事件上,均出現了交代法律理據不清晰的情況,後者最終更加導致當局在司法覆核案件裏敗訴。甚至此前他任港大深圳醫院院長期間,一樣也有發表混淆內地稅法的言論來解釋院方理財問題。
《醫院管理局條例》在2019年後,僅有行文編輯修訂和改變政策局名稱,未見任何觸及醫管局「法定職權」的變動。面對增進陸港醫療互助、促成兩地器官交流這件有助於救急扶危的好事,主事官員應該吸收教訓,確立堅實的法律理據和遵從法定程序,避免又一次遭外間無理抨擊以至作出司法覆核,從而拖慢整體工作進度。
醫療互助可更多元
另一方面,年初本港疫情肆虐之際,內地緊急調派醫護人員、醫藥物資來港,同樣也是陸港醫療互助成功案例。那時尚任政務司司長的李家超,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容許豁免相關的許可、註冊等法定要求,令該等人員和物資得以順利來港幫助抗疫。這說明除了器官移植外,兩地醫療尚有更多途徑進行協作。
舉例來說,去年《2021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而今年又推行了「大灣區醫療人才交流計劃」,但內地醫生想要來港執業還是有重重門檻,名額數量依舊存在嚴格限制,背後主要原因則是兩地系統的實習時間計算、教學和執業語文要求等等,仍然有着頗大鴻溝。想要真正促成陸港醫療互助,治港者應負起責任帶頭克服此等問題。
最後,只要符合法律規範基礎,促進香港和內地的醫療互助,無疑還有許多改善空間。而從這個角度來看,中醫藥界別似乎就值得西醫效法,因為它在1999年才透過《中醫藥條例》設立規管制度,可是至今卻已經兼顧好本地需要與接軌內地的問題,不會出現返回大陸實習資歷或經驗無法套用香港的情況。適逢中醫師陳永光勝出了立法會補選,希望他與別的持份者在爭取中、西醫同工同酬外,也能攜手協助傳統西醫解決相關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