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豁免針紙揭示規管私醫不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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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再有一名私家醫生懷疑濫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被警方拘捕,累計至少六人被捕和一人被通緝,「醫健通」紀錄顯示他們合共發出逾2萬張豁免證明書。政府更公布了七名涉案醫生的專業註冊編號與診所地址,而配合「疫苗通行證」安排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自10月12日起亦不會再接納他們簽發的豁免證明書。

行政長官李家超於星期二(9月2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言及此事,批評有關違規行為帶來不確定因素和破壞整體抗疫工作,並重申希望每位市民都遵守法例和譴責違規者。政府後續聲明又強調「會繼續密切監察醫生簽發醫學豁免證明書的情況」,對於懷疑違規的異常情況將「把相關資料適當轉交香港醫務委員會及執法部門跟進」。

現行法例欠缺直接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遭提告的一名醫生是被警方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下的不誠實地意圖欺騙取用電腦,而新近被捕者亦可能會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盜竊罪條例》第16條下的串謀詐騙罪起訴。這些籠統罪名明顯均非專門針對濫發行為。

現時《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僅訂下了豁免證明書的格式規定,沒有指定相關濫發行為屬於犯罪,是導致警方須迂迴使用其他罪名來提告的主要原因。為了提高執法效率,當局需要盡快修訂法例加入此等罪行,而且這樣一來醫務衛生局局長也能夠直接授權衛生部門公職人員作出檢控,不用限於交由警方執法。

另外,礙於濫發文件醫生當時並未編造關於製作者、授權人、樣式等文書本身事實的「內在謊言(automendacity)」,而今年6月終審法院在陳鑑清案(FACC 10/2021)又裁定該原則適用於虛假文書罪行,故此現在政府宣布不接納涉事醫生簽發的豁免證明書後,其他市民反而才有機會犯下比較嚴重的使用虛假文書罪行,這種刑罰落差同樣亦有待日後立法或修例解決。

實施診所規管不能再拖

除了針對濫發文件罪行局限之外,今次事件也提醒了我們衛生署對私營醫療機構監管存在不足。關於個別醫生專業註冊資格事宜,公眾可以接受是由業界機構負責跟進,但在診所能否繼續運作一事,政府當局卻未有決定權。

2014年食物及衛生局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諮詢文件已指出,大部分診所「沒有直接受到法定規管」。《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及後於2018年11月通過,然而診所至今尚能不受規管。因為當局原來的時間表是要按三階段對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分批實施,起初預計末尾階段可在去年開始接受診所牌照和豁免書的申請,但大概因受新冠疫情衝擊而一直無暇推行,到現在推行日期繼續是「稍後公布」,變相使得今天當局失去了規管診所營辦的法定權力。

隨着本地新冠疫情漸趨緩和,加上濫發疫苗接種豁免證明書的事件浮上枱面,當局必須加緊推進私醫診所規管措施,掌握取締發生違規行為診所的權力,同時亦得審視如何填補相關法律漏洞,包括要處理前述事圍繞「虛假文書」判定產生的刑罰落差問題,以及考慮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裏明訂濫發罪行乃至讓豁免證明書失效的程式與理據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