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隔空發豁免打針紙 折射遠程診症漏洞
近日有已離港的西醫被指應病人要求,在未經診症及檢查病歷的情況下「隔空」發出豁免打針證明書。警方在周四(17日)交代案情,以涉嫌「串謀偽造文書」拘捕診所護士和負責人,並追緝涉案醫生。此事除了涉及偽造文書,亦帶出遠程診症的漏洞,值得醫療界別和政府注視。
警方早前接獲線報後,派員喬裝求診者到診所。當時診所並無醫生,而探員在付款後,獲護士發出一封印有醫生名字及簽署的豁免證明書,而在過程中探員亦未曾與醫生見面。根據診所紀錄,診所在「疫苗通行證」計劃公布至今,已簽發數百張豁免證明書。該醫生早於去年6月離開香港,但診所一直運作,有時會做網上會診。
警方調查重點是偽造文書,而社會更應看到事件揭示另一個醫療範疇的問題,那就是因應遠程醫療普及,本地註冊西醫能否在境外診治本地病人,其實存有灰色地帶。
法例或未及追上時代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9A(1)條,任何居於境外的註冊醫生如已停止在香港執業,或已停止在香港執業,則可向註冊主任申請將其姓名從普通科醫生名冊本地名單轉移至非本地名單。而根據第19A(5)條,如這些境外醫生返回香港並恢復在香港執業或在香港執業,則須向註冊主任申請將其姓名從非本地名單轉移至本地名單。然而條例對「執業(practice)」的釋義,僅稱「包括對任何形式的疾病的診斷,不論經如此診斷後是否予以醫藥治療或施行外科手術」。那麼隨着遠程醫療日趨盛行,醫生本人若身在境外向香港病人進行診斷,並且留有人手管理在港掛名診所,他們是否仍能繼續視為留港「執業」?
醫委會在2019年發給業界的《遠程醫療實務道德規範指引》,規管透過電信系統從事醫務執業並向患者遠診斷及治療的行為,當中指明僅需要至少一方在香港。該指引要求醫生遵從病人所屬司法管轄區的醫療相關法例,又指醫生違反指引可能會受紀律處分,惟該指引並非法律文件,又表明未有授權批准醫生在境外診治,故此對市民的保障始終有限。
病人遇事故難追究
這個問題是重要的,因為醫生不在香港,萬一出現醫療事故,病人要追究就有麻煩。即使醫委會將失德醫生處分甚至除名,但醫生只要不回港,醫委會難以再跟進。這個情景較港人找外地醫生診症更糟糕,因為如果他們找當地註冊醫生診症,至少在出現事故後,病人可以知會當地醫生組織或有關當局進行調查。
另外,就着註冊範疇,法例賦予醫委會在醫生在四個月內無確認醫委會掛號信就可以除名,但如果信件一直有人代為接收,會方就難以知道這些醫生離港與否。醫委會未來應主動安排人手調查註冊醫生有否實際留港執業,而且當局也可以要考慮為離港滿一段時間卻未申請轉移名單的醫生加入法律後果。
善用遠程診症須完善規管
無論此案件的調查結果如何,從正面角度看,醫療界別需要加快討論遠程醫療對規管的影響。遠程醫療運用得宜,可以促進跨地域診治,集合各地醫護精英診治病人,前提是制訂清晰指引和相關法例,維護醫護和病人權益。
新冠疫情嚴峻,接種疫苗是減低重症死亡風險的最簡單有效方法,醫生更要以身作則、秉持專業,切勿濫發證明書,增加市民染疫的健康風險。不濫發濫用證明書,亦是令真正不適合接種的人安心,毋須被誤會逃避責任。市民亦要放下疫苗猶豫,不要誤信針對疫苗的虛假失實資訊,為逃避打針而求豁免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