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之心對待倫常悲劇 究責之心詰問政府官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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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8歲男子前年在家燒炭,殺害患末期肺癌的54歲太太而誤殺罪成,周三(7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被告因為照顧病妻而嚴重抑鬱,案發時精神失常,法官黃崇厚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相信被告犯案只為讓妻子安詳離去,認為應以憐憫之心處理。

未必很多人有留意,這名法官近年已不只一次審理倫常慘案。筲箕灣耀東邨一名八旬老翁擔心將來無人照顧中風妻子,以「不求人」壓頸殺死妻子並繼而自首。法官黃崇厚在2019年判刑時亦曾形容案件為悲劇,並決定法外開恩,僅判刑兩年,令已還柙18個月的老翁獲釋。

倫常悲劇一再發生 受害人:社會問題

同樣在2019年,法官黃崇厚審理的一宗誤殺案又是一宗悲劇。葵盛東邨一名抑鬱症患者殺害長期卧病在床的母親,繼而跳樓企圖自殺。當時醫生報告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殺人,黃官於是判其24個月感化令,並須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家人本應互相照顧,因為種種困境卻變成加害對象,此正是倫常慘案有違倫常之處。除了前述的殺妻和弒母案件之外,近年較為社會揪心的還有一名患抑鬱症外婆因擔心六歲外孫日後無法生活,在2018年勒死稚童,前年誤殺罪成判囚五年。在葵涌邨,一名母親懷疑因不堪照顧壓力,前年亦親手勒死了21歲智障兒子。若然加上虐兒致死案,2018年屯門5歲童、今年8月大角咀3個月大男嬰、數天前深水埗5歲男童,全都叫人心裏不禁一陣悲涼。

毋庸置疑,即使是出於精神失常、抑鬱症、不堪壓力等,殺人也是不應該的。然而要挽救生命,幫助問題家庭,我們不可能只追究個人的罪責,而不審視社會出了什麼問題。殺妻老翁在還押期間曾言「這個是社會問題,是窮人必定要走的路」。施害的做法當然不是「必定要走的路」,但慘劇往往發生在基層家庭是事實,社會制度和結構的問題愈嚴峻,人的確愈容易想偏,最終釀成悲劇。

由政策制定到結構改革

每次倫常慘案發生之後,社會都一再指出正視照顧者的壓力、精神和心理健康問題,並且要求政府增加院舍宿位、支援照顧者、加強精神健康服務。勞工及福利局、醫務衛生局必須盡快落實此等政策和制度改革。而在此之上,我們更要從根本着手,找出社會結構壓迫和扭曲人們之處。

貧窮問題、照顧壓力、精神健康等,其實與經濟和社會結構密不可分。若然經濟結構向資本傾斜,社會欠缺公義分配機制,貧窮家庭所面對的生活困難便會被進一步放大。若然社會制度過度個人主義,政府忽略弱者需要,患病者——不論是生理或是精神健康問題——承受的痛苦只會更大。在這樣的社會,弱者根本難以有尊嚴、有能力地過活。

在悲劇發生前,社工應該積極跟進,市民可以多作關心;在悲劇發生後,法官可以人道處理。但我們再多努力,也只能幫助個別受害人,而無法真正解決問題。能夠防微杜漸的,就只有政府。當悲劇一再發生、無奈者誤殺罪成的時候,官員難道不用被問責嗎?如何制定政策、改革社會制度和經濟結構,特首和他的《施政報告》都必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