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營|打擊人口販運要有「法」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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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懷疑被誘騙到東南亞國家從事非法工作,警方截至周一(22日)拘捕六人涉嫌串謀詐騙,並控告其中一人。現時香港並無專門打擊人口販運的法例,政府認為現有一系列法例足以打擊罪行和保護受害者,但有律師和民間團體認為不足。

警方指該名被告在香港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欺詐兩人,即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如前往泰國便可獲報酬,繼而禁錮於緬甸,以騙取另一人款項。今次東南亞騙案揭示香港不只是人口販運的目的地,而是來源地。當世界經濟轉差,即使如香港的發達城市也有不少人缺乏前景而萌生赴外發展的念頭和行動。

部份經濟特區被不法份子集團打造成「法外之地」,經營網騙、人口販賣等非法勾當。(Getty)

港無販運人口專法

有別於不少國家地區,香港現時並無專門的反人口販運罪行。政府主要依靠拼合(patchwork)一系列條例打擊人口販運,如上述的串謀詐騙本身就已是併合串謀、詐騙兩罪而成,除此之外,還有《刑事罪行條例》下針對賣淫為目的而販運他人來港或到外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禁止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入境條例》打擊非法勞工、《僱傭條例》打擊僱主欠薪扣假等。此外,禁錮、拐帶兒童、勒索等行為也適用於人口販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的工作也會一併偵查人口販運相關的資金。在眾多條例當中,部分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不過,日前社會卻有愈來愈多意見認為設立一條專門的人口販運罪行會更好。終審法院在2020年就一宗巴基斯坦裔人士被本地僱主奴役的案件判決上,指出雖然現行法律「不能說是不足以」提供實際而有效的保障,但負責的法官亦留有一條尾巴,強調有關判決「不應視為表明……拼湊起來的罪行必然足以解決禁止人口販運的問題」。近日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何佩芝亦指出,《刑事罪行條例》未有涵蓋勞動剝削及強迫犯罪等,執法部門亦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難以調查。另外,本地反人口販運組織STOP項目經理黃筱媛日前也向報章表示,欠缺特定條例會增加蒐證到起訴過程的困難,使得警方往往礙於證據不足、不成立而難指證疑犯。

多管齊下改善執管

上述說法反映了執法人員搜證與檢控人員舉證的難度,當局就此可考慮將既有不同人口販運罪行整合成為專項法律,並賦予執法部門針對有關罪行更大的搜證權力,例如賦予執法人員如果遇上受害人或者人口販運者,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限制他們出境或進行與人口販運有關的活動,這樣應該可以減低調查取證與舉證檢控的難度。

不過除了修法以外,政府其實還有更多事情可做,譬如當局要加強對有關執法人員的培訓教育,甚至可以像辨識洗錢交易那樣引進人工智能等科技,協助他們判別疑似是販賣人口的僱傭或出入境個案。

內地曾面對嚴重的人口販運問題,但政府推出不同措施打擊,當中有部分值得香港參考。例如內地政府只准許民眾前赴具備國家商務部頒發《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的境外企業。就算港府不採用如此嚴格的做法,當局也可以考慮要求港人在出境工作前填報目的地工作機構,亦可以針對前往高風險國家的個案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