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無家者公義 政府要做的不只是賠100元
深水埗無家者在2019年冬至前夕被康文署及警方在反罪惡行動中丟棄家當,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署追討政府賠償。裁判官在本周二(29日)判無家者一方勝訴,指康文署違反非自願託管者應有的謹慎責任,並下令署方向各申索者賠償100元。勝訴是還無家者遲來公義,但公義來得太少,除了金額比不上財物價值,更是政府欠缺無家者的物質、精神健康和社交的支援措施,無助他們脫離露宿的厄運。
無家者不止一次因為被政府清走家當而狀告政府,在2012和2015年的兩次以庭外和解加政府賠償了事,這次是首度達致裁決而且由無家者一方勝訴。勝訴原因是康文署錯誤認為無家者不領物品等同放棄,署方沒有如以往張貼告示通知無家者,沒有給予足夠時間無家者,亦沒有為當中的老弱傷殘者方便取回財物。裁判官拒絕接納署方指無家者自願丟棄財物的說法,認為署方違反非自願託管者應有的謹慎責任。
政府須善待無家者如一般市民
無家者和代表他們出庭的社區組織協會也表示裁決是「遲來的公義」。然而,當把裁決和賠償一併來看後,不難得出公義不夠多的結論,因為署方只需給每名申索人100元。裁判官指無家者未能證明丟棄物品價值符合申索金額,但其實一般人也難以精確證明財物價錢,無家者亦然。再者,無家者的衣物、床褥、行李箱等也不只百元,還未計算照片等「無價寶」,加上過往庭外和解後無家者得到的錢也較這次多。縱然部分無家者回應賠償額多少不是問題,但不代表賠償是合理,這或多或少反映一些人認為無家者不值分文。
無論如何,案件警惕康文署、警方以至所有政府部門要善待無家者,一如善待所有市民。過往政府以清潔行人道、天橋和隧道為名清走無家者物件,最終目的是驅趕他們。然而,露宿問題不是驅趕就能解決,驅趕只會令他們跟社區、社會愈趨脫節,加重被遺棄和孤獨感。他們流落街頭多是因為房租太貴、失業、居所環境太惡劣、與家人室友相處不快、當中不少是再次露宿,亦輪候公屋多年,部分亦有不良嗜好或長期病患。露宿現象潛藏根深柢固的貧窮、社會排斥、住屋、醫療和社會支援問題,而新冠疫情更加深了無家者的困境。
改革行政、制度才可根治露宿問題
官司之後,政府下一步要做的是減少無家者的煩憂。就街道潔淨行動而言,部門要維持24小時事先通知,讓無家者有時間執拾家當。即使有突發行動,部門之間亦要協調好,例如避免搞亂地方,亦要讓無家者容易取回自己財物。其實,部門只要預備一個大貨櫃連同有標記的布袋、膠箱,已經可以企理無家者必要物資,更好的做法是康文署參考判詞,制訂具體措施處理物品。
要根治露宿者困境,政府要訂立零露宿目標,作為防貧減貧總目標的其中一項。特首林鄭月娥在判決翌日(30日)回應支援無家者是社署工作,但官司正顯示牽涉更多部門,需要跨部門合作亦需要更高層級統籌。在住宿方面,政府既要聯同志願機構提供更多緊急和短期住宿房間,為他們預留更多過渡房屋,亦要增建公屋,給他們過新生活。到了今天,住址仍被社會視為應徵工作和申請服務的必要條件,故居所對無家者過新生活尤其重要。而不論有否居所,政府亦應加強就業和身心精神健康支援。勞工處要幫助他們提升技能,增加獲得工作的機會,而社署、醫管局和地區康健中心要對暫時缺乏工作能力者提供適切的福利和醫護支援,尤其要跟進病況。
化解露宿者困境,不是靠巧立名目的驅趕行動,而是靠政府部門通力合作,並結合民間力量,在長短期解決背後的行政和社會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