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地短租申請長達五年 政府怎能甘於「曬太陽」
立法會財委會文件顯示,香港在2020年的未批租政府土地總面積達322公頃。政府近年改善資訊發放和成立計劃鼓勵民間申請短期租用此等土地,土地若能善用,定能裨益社會。但結果未令人滿意,官員要再吸納建議,停止浪費珍貴的土地資源。
發展局回覆立法會關於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開支審核提問,指該322公頃土地散布於全港1,283幅土地。涉事土地面積之廣猶如19個維園,儘管當中部分土地起伏不平、靠近斜坡或者難以接駁水電供應,但仍剩下不少平地應當有一定的發展潛力。
政府過去一邊力陳土地短缺,一邊懶理土地閒置,直到近年才肯改善租用官地行政安排,例如地政總署2018年起在網上「地理資訊地圖」刊載可作社區、團體或非牟利用途的空置政府用地清單,而發展局亦度身訂造了相關資助計劃,預留十億元支援已獲批的短期租約用地進行基本土地修復工程及繳付相關顧問費。
審批需時 勢阻民間團體發展
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確實鼓勵了非政府機構、組織申請使用短租土地,2020年4月至年底合計地政總署接獲57宗申請,較整個2019至2020年度還要多三宗。不過,相關申請進度和成果卻教人失望,因為由2018年4月至2020年底,地政總署收到141個來自非政府組織的申請,但只有26宗獲批,當中還包括在這期間之前申請的個案,而去到2020年底仍有101宗個案尚待署方處理。
由此可見,大量短租土地申請都需要署方耗費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審批。細看近三年的26宗成功個案,12宗更加需時超過20個月,最長一宗的觀塘體育促進會申請更歷時五年之久。類似的批評也出於去年審計署審計報告,地政總署當時曾回應指相關決策局或部門要考慮會否在政策上給予支持及與申請人釐清短期租約擬作的用途,過程有時亦需較長時間。即使部門之間要溝通協調,但需時年半以至五年難言合理。
個案處理過長容易打亂申請者的陣腳,畢竟這些申請團體不是收到獲批通知就能立刻提供服務,它們亦要一年半載平整土地,再用相若時間搭建上蓋,整段時期可能長達數年,受惠者可能錯過接受服務的最佳時機。此外,對規模較小的機構而言,它們眼看其他申請時間曠日持久,自然會覺得不確定因素甚多,或會令其轉而決定中途撤回申請,甚至乾脆放棄租用其他地方提供服務,後果則是限制了這些機構接觸受眾、擴大運作規模的機會。
訂審批時間目標乃施政基本
雖然地政總署承諾在2020年底前完成檢討,包括考慮對短期租約申請的處理時間訂立目標, 並要求將逾時的個案上報首長級人員審視,但2021至2022年度預算案地政總署總目下仍未列出此一項目。
其實民間團體租用政府短租土地之難,又何止是苦等審批結果,其他受制於官僚思維和土地資料有欠齊全之處同樣不少,像是不能讓機構一併申請租用相鄰地段以簡化申請程序,又或是官地清單沒有納入一些民間認為有機會善用但不在空置用地清單的地段等。如能改善這些問題,民間團體善用官地的可能性將能大大增加。